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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請更張新法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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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元豐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〕 臣聞《詩》云:「毋念爾祖,聿修厥德。」故夏遵禹訓,商奉湯典,周守文、武之法,漢循高祖之律,唐行太宗之制,子孫享有天祿,鹹數百年。國家受天明命,太祖、太宗撥亂返正,混一區夏,規模宏遠,子孫承之,百有餘年,四海治安,風塵無警,自生民以來,罕有其比,其法可謂善矣。先帝以睿智之性,切於求治,而王安石不達政體,專用私見,變亂舊章,誤先帝任使,遂致民多失職,閭裡怨嗟。陛下深知其弊,即政之初,變其一二,歡呼之聲,已洋溢於四表,則人情所苦所願,灼然可知。陛下何憚而不並其餘悉更張哉?譬如有人誤飲毒藥,致成大疾,苟知其毒,斯勿飲而已矣。豈可雲姑少少減之,俟積以歲月,然後盡舍之哉? 臣向曾上言:「教閱保甲,公私勞費,而無所用之。斂免役錢,寬富而困貧,以養浮浪之人,使農民失業,窮愁無告。將官專制軍政,州縣無權,無以備倉猝,萬一饑饉,盜賊群起,國家可憂。」此皆所害者大,所及者眾,先宜變更。借令皇帝陛下獨覽權綱,猶當早發號令,以解生民之急,救國家之危,收萬國之歡心,複祖宗之令典。況太皇太后陛下同斷國事,舍非而取是,去害而就利,於體甚順,何為而不可哉?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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