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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責降劉述等劄子


  〔熙寧二年九月十一日上〕

  臣竊聞知雜禦史劉述、集賢校理丁諷、審刑詳議官王師元,皆以執守謀殺刑名差官取勘,侍御史劉琦、錢顗皆以論列政府公事除員外郎,降監酒稅。中外聞之,無不驚愕。臣聞孔子曰:「守道不如守官。」《孟子》曰:「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。」此古今之通義,人臣之大節也。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,天下皆知其非。今朝廷既違眾議而行之,又罪守官之人,臣恐重失天下之心也。

  夫絏食鷹鸇,求其鷙也,鷙而烹之,將何用哉?陛下踐阼以來,待臣下以寬仁,至如皮公弼,陛下明知其貪;閻充國,陛下明知其猥也。二人皆以知縣權發遣三司判官公事,及得罪而出,皆為知州。今錢顗所坐,不過狂直,止以迕犯大臣,遂降為監當。然則狂直之罪,重於貪猥,得罪大臣甚于得罪陛下也。臣不勝拳拳,竊恐來者側目箝口,以言為諱,威福移於臣下,聰明有所壅蔽,非國家之福也。臣備位近臣,親被明詔,睹朝廷政事之闕,不敢不言。伏望聖慈深察愚衷,早賜指揮,赦劉述等更不取勘,其劉琦等別除一般資序差遣,庶幾稍息群議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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