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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言郭昭選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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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治平四年上〕 臣竊聞陛下向時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,近有特旨,並除閣門祗候,眾言籍籍,頗謂僥忝。國初草創,天步尚艱,故祖宗即位之始,必拔擢左右之人,以為腹心羽翼,豈以為永世之法哉?乃遭時不得已而然也。自後嗣君守承平之業,繼聖考之位,亮陰未言之間,有司因循,踵為故事,凡東宮僚吏,一概超遷,謂之「隨龍。」以此昭選之徒,得自廝役直除班行,其為幸已多矣。乃敢妄有攀援,邀求無已,曾不自省,有何功勳?小人之心,終無厭極,不可縱也。且閣門祗候,祖宗所以蓄養賢才,以待任使之地也,其班序差遣,事事不同。譬諸文臣,則館閣之流也,豈可使廝役之人為之哉?況東宮其餘吏卒甚眾,苟一人得之,則皆有冀望之心,此書所謂「啟寵納侮」者也。 陛下既承大統,則率土之濱,誰不為臣?而獨私於東宮之人,則所與親者至狹矣。臣昨除禦史中丞,初上殿之日,首以官人賞罰為言。誠以三者致治之本,自上世以來不易之道也。今昭選等以賤隸而叨美職,是官不擇人也;無橫草之勞,而數月之間恩命相繼,是無功受賞也;奸慝明著如高居簡等,尚保而庇之,是有罪不罰也。陛下始初清明,方勵精求治,而乃輕其官爵,慢其賞罰,如此將以興太平之功,猶適楚而北轅也。今臣所以區區進言者,但為陛下惜此而已。所有昭選等新除閣門祗候,乞賜追寢。取進止。 貼黃 或聞昭選等因告昌王入言,得此特旨,未知虛的。審或如此,尤為不可。陛下之于昌王,但當極其友愛。至於官爵刑賞,乃陛下政柄,須決之聖心,昌王亦不當關預,陛下亦不當聽從。如此,則兄弟之恩全,君臣之分正矣。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明帝不許,賜錢十萬,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彼為其子猶不可,況為他人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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