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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乞更不責降王陶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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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治平四年上〕 臣竊聞政府以王陶謝上表言辭狂率,恣為詆毀,多過其實,欲有敷奏,乞重加責降。審或如此,恐不可許。何則?自仁宗皇帝以來,委政宰輔,宰輔之權,誠為太重。加以台諫官被貶者,多因指大臣之過失,少因犯人主之顏色,是威福之柄,潛移於下。陛下方將奮乾剛之盛德,伸元後之威斷,收還利器,以救其弊。今者王陶肆其褊心,失於詳審,言語不密,流布遠近。雖實有罪,然陶前者出知陳州,陛下蓋以先帝梓宮在殯,特為大臣屈意行之。今若又以表文詆毀大臣,重加責降,臣恐人主之權益去,大臣之勢遂成,興衰之機,於此乎在,不可不察也。 臣愚伏望陛下于執政進呈王陶謝上表之際,但諭以躁人之辭,不足深罪,前已左遷在外,豈可更加貶責?若其再三執奏,陛下當正色語以王陶前作中丞,譏切朕躬,非無過當之言,朕亦未嘗加怒,欲以開廣言路,豈可觸犯卿等?則必欲再三責降,方為快意耶?若猶執奏不已者,陛下但不復應答,彼當自退。所以然者,非以保全王陶,蓋欲使其餘臣僚知陛下英武可恃,萬一他日大臣有欺罔聰明為大罪者,群臣敢言之耳。凡此皆陛下聖智所能自知,臣複屑屑盡言者,誠荷陛下不世之恩,貪於報効,不復自顧形跡之嫌故也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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