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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北邊上殿劄子


  〔冶平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上〕

  臣聞明主謀事于始而慮患於微,是以用力不勞而收功甚大。竊見國家所以禦北邊之道,似未盡其宜。當其安靖附順之時,則好與之計校末節,爭競細故。及其桀傲暴橫之後,則又從而姑息,不能誅討。是使寇敵益有輕我國之心,皆厭於柔服而樂為背叛。近者西戎之禍,生於高宜,北邊之隙,起于趙滋。而朝廷至今終未省寤,猶以二人所為為是,而以循理守分者為非。是以邊鄙武臣皆鋭意生事,或以開展荒棄之地十數裡為功勞,或以殺略老弱之敵三五人為勇敢。朝廷稱其材能,驟加擢用。既而敵心忿恨,遂來報復,屠翦熟戶,鈔劫邊民,所喪失者動以千計。而朝廷但知驚駭,增兵聚糧。其致寇之人既不追究,而守邊之臣亦無譴責。如此而望戎狄賓服,疆埸無虞,是猶添薪扇火,而求湯之不沸也。

  臣愚竊惟真宗皇帝親與契丹約為兄弟,仁宗皇帝赦趙元昊背叛之罪,冊為國主,歲捐百萬之財,分遺二敵,豈樂此而為之哉?誠以屈已之愧小,愛民之仁大故也。今陛下嗣已成之業,守既安之基,而執事之臣,數以爭桑之小忿,不思灌瓜之大計,使邊鄙之患,紛紛不息,臣竊為陛下惜之。

  近者聞契丹之民,有於界河捕魚,及于白溝之南翦伐柳栽者。此乃邊鄙小事,何足介意?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禦為不材,別選州將以代之。臣恐新將之至,必以中祐為戒,而以趙滋為法,妄殺敵民,則戰鬥之端,往來無窮矣。況今民力雕弊,倉庫虛竭,將帥乏人,士卒不練。夏國既有憤怨,屢求侵寇,禍胎已成,若又加以契丹失歡,臣恐國力未易支也。伏望陛下嚴戒北邊將吏,若契丹不循常例,小小相侵,如漁船、柳栽之類,止可以文牒整會,道理曉諭,使其官司自行禁約,不可輕以矢刃相加。若再三曉諭不聽,則聞於朝廷,雖專遣使臣至其王庭,與之辯論曲直,亦無傷也。若又不聽,則莫若博求賢才,增修德政,俟公私富足,士馬精強,然後奉辭以討之,可以驅穹廬於幕北,複漢唐之土宇。與其爭漁柳之勝負,不亦遠哉!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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