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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皇太后取索劄子


  〔治平元年五月十九日上〕

  臣竊聞兩府議定,皇太后于諸處取索物色,令本閣使臣以皇太后旨申牒逐處有司,再具榜子奏聞,候見禦寶,即便供應。臣熟思此一節事理,恐未至穏便。臣聞自來內中凡有所須,止用禦寶合同文字于諸司庫務取索,諸司庫務即時供應,過後方申三司覆奏,及行磨勘。今來皇太后有所取索,若一一須待本閣使臣申牒逐處,再行覆奏,候得禦寶,方敢供應。臣愚竊慮行遣往復太為迂回,萬一使者懈慢,有司泥文,皇太后緩急欲得藥餌什器之類細小之物,不能應時而至,遷延經日,有傷慈母之心,則非陛下以四海奉養之意也。

  事雖至微,當此之際,小有不足,所系甚大。《禮》:「王及後、世子之膳不會。」蓋優尊者,不可限以多少之數故也。臣愚欲望陛下再令兩府大臣商量此事,應皇太后所取物色,並令本閣使臣行文字與合同司,一如陛下聖旨所取,出禦寶合同文字,下諸司庫務,畫時供應。仍令合同司每日將本閣使臣文字繳連實封,別遣使臣進呈皇太后,以防矯偽。如此,則尊卑之體正,孝養之禮盡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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