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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論後妃封贈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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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嘉祐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〕 臣伏聞學士院新定後宮封贈父祖制度,皇后與妃皆贈三代,臣竊以為不可。夫禮之所慎,在於尊卑之分,別嫌明微。故國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蓋以大夫貴近于君,故推而遠之,以防僣偪之端;士賤遠於君,雖與之同物,無所嫌也。況後妃之際,實治亂之本,聖人于此尤兢兢焉。皇后敵體至尊,母儀四海,六宮之內,無與等夷。妃品秩雖貴,而皇后猶為女君。今封贈之典混而為一,臣實懼焉。雖陛下聖明,宮壼之政,貴賤有倫,必無僣偪之憂,然非所以別嫌疑、防萌兆、垂法度、示子孫也。 昔漢文帝幸郎署,慎夫人與皇后同坐,中郎將袁盎引卻慎夫人席,曰:「陛下既以立後,慎夫人乃妾,妾主豈可同坐哉?」文帝善其言。彼少頃同席,盎猶以為不可,而犯顏力爭,況著之典策,以為百世之法乎! 臣謹按天聖中,遇南郊大禮,皇太后追贈三代,太妃止贈二代。然則妃贈三代,乃近歲之失,不可以不正也。議者或謂外廷之臣,凡入兩府者,皆贈三代,妃正一品,禮不可以後之。臣竊以為不然。聖王制禮,內外異宜,不可均壹。自宰相、樞密副使,名秩雖殊,而比肩為臣,共同職業,俱贈三代,不足為嫌。皇后與妃,位次相亞,而有妾主之分,以此尤宜分別名器,使之著明,以防後世之有僣差,不可鹵莽滅裂,苟然而已也。臣愚欲望陛下特降聖旨,改定新制,自今後唯皇后得贈三代,自妃以下皆不過二代。若以外廷之臣封贈太優,則乞自今後唯宰相、樞密使得贈三代,自參知政事以下止於二代,庶幾得禮之宜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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