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司馬光 > 司馬光文集2 | 上頁 下頁
乞懲勸均稅官吏狀


  〔嘉祐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〕

  右,臣先奉敕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,已立條約,下諸路監司施行去訖。竊以為國家凡欲立事,當先使賞罰明白,然後事無不成。伏見職方員外郎秦植,前通判德州事,均五縣稅,皆得平允,並無人戶辭訟。若與庸愚之人煩擾敗事,同歸常調,一無殿最,則能吏解體,必無成功。伏望朝廷察其勤瘁,優加酬獎,並其餘均稅官吏,隨其功過,量行懲勸,則來者睹之,無不盡力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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