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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食遇陰雲不見乞不稱賀狀


  〔嘉祐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上。是歲果大雨,不見日食,不復稱賀,自後踵以為常。〕

  右,臣准太常禮院公文,司天監奏,「今年六月朔太陽交食。」臣伏睹近世以來,每有日食之變,曆官皆先具月日時刻及所食分數奏聞。至日,或為陰雲所蔽,或所食不滿分數,公卿百官皆奉表稱賀,以為大慶。臣愚以為日之所照,周遍華夷,雲之所蔽,至為近狹。今若太陽實虧,而有浮雲翳塞,雖京師不見,四方必有見者,此乃天戒至深,不可不察。臣聞漢成帝永始元年九月,日有食之,四方不見,京師見。谷永以為「沈湎於酒,禍在內也。」二年二月,日有食之,四方見,京師不見。谷永以為「百姓屈竭,禍在外也。」

  臣愚以為永之所言,似未協天意。夫四方不見、京師見者,禍尚淺也;四方見、京師不見者,禍寖深也。日者,人君之象,天意若曰:人君為陰邪所蔽,災慝明著,天下皆知其憂危,而朝廷獨不知也。由是言之,人主尤宜側身戒懼,憂念社稷,而群臣乃始相率稱賀,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,誣罔天譴哉?又所食不滿分數者,曆官術數之不精,當治其罪,亦非所以為賀也。

  伏望陛下明敕有司,若六月一日果有日食之異,或四方見、京師不見,或所食不滿分數,皆不得奉表稱賀,以重皇天之怒,則天下幸甚。臣職在禮部,掌群臣慶賀章表,不敢不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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