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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論屈野河西修堡第二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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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先曾奏陳為麟州修堡事,乞獨治臣罪,至今未奉朝旨。今竊知龐籍移知青州,夏倚等各有責降。臣伏自惟念,若朝廷不以修堡為非,龐籍等必不受責;若以為非,則龐籍先已指揮麟州罷修此堡,因臣至彼,見虜騎退散,方議再修。武戡、夏倚等雖建此策,因臣至彼,傳道其言,方得達于龐籍。由是言之,修堡之事,皆臣所致。若治其罪,臣當為首。今龐籍等先受其責,而臣未蒙譴罰,臣實內慚,無以自處。況臣在並州日,受經略司牒,管句本司要重公事。龐籍凡處置邊事,未嘗不詢及於臣,採用其說。 臣亦夙夜竭盡愚慮,知無不言,庶幾協心禆補國家,有萬一之益。今乃以智識淺短,思慮不精,上為朝廷之憂,下為龐籍之累。若複苟求自脫,不即大誅,是臣以蕞爾之軀,虧國家至平之法,罪釁愈重,不容於死。伏望聖慈察臣前後所陳本宗事理,嚴賜誅譴,以正刑書,臣不勝幸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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