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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斷遺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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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占卜決斷,固以體用為主,然有不拘體用者。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,體用互變,俱比和,則為吉,而乃不吉,何也?蓋寺者,純陽人居之地,而純陰爻象,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。此理甚明,不必拘體用也。 又若有人問:「今日動靜如何?」得地風升,初爻動,用克體卦,俱無飲食矣,而亦有人相請,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,何也?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,又有「如何」二安帶口,為重兌之義。又有用不生體,互變生之而吉者,若少年有喜色,占得山火賁是也。 又有用不生體,互變俱克之而凶者,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。蓋少年有喜色,占則略知其有喜,而《易辭》又有「束帛戔戔」之吉,是二者俱吉,互變俱生,愈見其吉矣。雖用不生體不吉,不為其害也。牛鳴之哀,則略知其有凶,而易爻複有「輿屍」之凶,互變俱克,愈見其凶。雖用爻不克,不能掩其凶也。蓋用《易》斷卦,當用理勝處驗之,不可拘執於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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