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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後天論


  先天卦斷吉凶,止以卦論,不甚用《易》之爻辭。後天則用爻辭,兼用卦辭,何也?蓋先天者未得卦、先得數,是未有《易》書,先有《易》理,辭前之《易》也。故不必用《易》書之辭,專以卦斷。

  後天則以先得卦,必用卦畫,辭後之《易》也。故用爻之辭,兼《易》卦辭以斷之也。又後天起卦,與先天不同,其數不一。今人多以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乾六、兌七、艮八、離九之數為用。蓋聖人作《易》畫卦,始乙太極、兩儀、四象、八卦加一倍,數自成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故占卜起卦,合以此數為用。

  又今人起後天卦,多不加時,得此一卦,止此一爻動,更無移易變通之道。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。

  又先天之卦,定事應之期,則取之卦氣,如乾、兌則應如庚、辛及申金之日,或坤為戌、亥之日時,兌為酉日時。如震、巽當應於甲、乙及支木之日,或震取卯,巽取辰之類。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,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,以為事應之期。卦數時類,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,必合先後之卦數取訣可也。

  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,其理洞見,止于全卦體用生克之理,及參《易》辭,斯可矣。今日以後天卦,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對方之魁,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斷決。蓋曆象選時,並于《周易》不相干涉,不可用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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