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阮籍 > 阮籍文集 | 上頁 下頁 |
| 為鄭沖勸晉王箋 |
|
|
|
沖等死罪。伏見嘉命顯至,竊聞明公固讓,沖等眷眷,實有愚心,以為聖王作制,百代同風,褒德賞功,有自來矣。 昔伊尹,有莘氏之媵臣耳,一佐成湯,遂荷「阿衡」之號;周公藉已成之勢,據既安之業,光宅曲阜,奄有龜蒙;呂尚,磻溪之漁者,一朝指麾,乃封營丘。自是以來,功薄而賞厚者不可勝數,然賢哲之士猶以為美談。 況自先相國以來,世有明德,翼輔魏室,以綏天下,朝無闕政,民無謗言。前者明公西征靈州,北臨沙漠,榆中以西,望風震服,羌戎東馳,回首內向;東誅叛逆,全軍獨克,禽闔閭之將,斬輕銳之卒以萬萬計,威加南海,名懾三越;宇內康寧,苛慝不作,是以殊俗畏威,東夷獻舞。故聖上覽乃昔以來禮典舊章,開國光宅,顯茲太原。 明公宜承聖旨,受茲介福,允當天人。元功盛勳光光如彼;國土嘉祚巍巍如此,內外協同,靡諐靡違。由斯征伐,則可朝服濟江,掃除吳會;西塞江源,望祀岷山;回戈弭節以麾天下,遠無不服,邇無不肅,令大魏之德,光于唐虞,明公盛勳,超于桓文。然後臨滄州而謝支伯,登箕山而揖許由,豈不盛乎!至公至平,誰與為鄰!何必勤勤小讓也哉! 沖等不通大體,敢以陳聞。 〔《文選》。又見《晉書·文帝紀》。〕 |
| 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|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