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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十六 暮年抑塞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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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宗棠自新疆奉召回京,功蓋古今,譽隆中外,朝廷倚畀之深,社會責望之切,自在意中。然入贊樞機,曾不逾年,即出為兩江總督。僅餘二年,遽複內調,未及半年,又匆匆出督福建軍務,越一年而謝世。五年之間,席不暇暖,雖勞瘁有加,而聲望驟落,終於屢病,以至不起。此固高年所必至之境,而其晚歲之郁怫不如意,實有以致之,顧亦非無因也。試嘗論之,其故蓋有數端。 西北交通閉塞,消息隔膜,宗棠盤桓其間者,前後殆有十年之久,思想落伍,一旦東歸,對於沿海各省與國際情形,認識不足,而以在軍事上低估各國之實力,專事主戰,尤為危險。 北京素稱宦海,人與人之關係,有利害,而少是非,江南局面,尤為複雜,宗棠向在軍中,予智自雄,且性本伉值,自屬不合時宜,直道而行,觸處荊棘。 當用兵之時,朝廷所望於各統兵大員者,殺敵致果,用人用錢,多所寬假。及其事定,文網漸密。宗棠治軍二十年,用人用錢,自由已慣,晚年在江蘇,在福建,處處為法律所持,不能放手做事,偶爾獨斷獨行,輒為朝野所指摘。 宗棠往日作事,一手獨攬,左右鮮有良佐。自西北回來,年事已高,精神衰苶;記憶薄弱,遇事不能自行照顧周匝,勢不得不委諸手下,而幕府並無賢俊,魁柄漸移,代人受過。 宗棠自幼有誇大狂,發言為文,恒渲染過甚。晚歲縱不至恃功驕蹇,而憬憧往日勳業,不免好自我宣傳,此種表演,為一般人所不喜。 於是宗棠在短促之五年中,三次被人彈劾,兩次受清廷詰責,其處境之狼狽,為從前所未有。 第一次彈劾,在光緒七年(1881)五月,提出者,內閣侍讀學士文碩也。原奏略謂: ……奴才于五月初七日,在初六日刻邸報中,看得湖南巡撫李明墀代奏前任陝甘總督楊岳斌為前剿辦鞏昌等回匪,劄委已革道員王夢熊就地勸捐,接濟軍糧,迄今十餘年,尚未核獎換照,懇恩飭下現任督臣查案給獎一折。敬悉軍機大臣奉旨:「著李明墀諮行陝甘總督查明辦理,該部知道。欽此。」奴才因見此案初非難辦之事,何至十五六年之久,懸而未結。其時在左宗棠任內之日為多,尤堪詫異,事屬離奇,情殊障目,意其易結不結,必非無因而致。爰就楊岳斌原文所敘情節,悉心玩索,前後推勘,乃覺此案所以多年未結之故,正由左宗棠在任日久,若與楊嶽斌夙相齟齬,有意積壓,藉以示權掣肘之所致。其致釁之由,不可得知。 然此案必因二人各持門戶之私,壓擱乃至如此之甚,則確有可征也……查此案據楊嶽斌所稱,前派王夢熊就地勸捐,供應各營軍食,歷時不過七八閱月,既已截清造冊核獎,抑又何難。乃楊岳斌移交穆圖善,穆圖善又遞交左宗棠,直至今日,案懸未結。雖當時該省軍書旁午,或者兼顧未遑,然亦何致輾轉遷延,一至於此。況左宗棠素稱勇於有為,蒞任又複年久……底缺並未出署,猶恐經制藩代拆代行,日久不足倚任,是以破格奏請,指名曆舉賢員,駐省會辦……似此易結之案,豈有闒茸因循,無故久稽之理,此奴才所謂事屬離奇者也。奴才乃駭然以為離奇,而左宗棠坦然不以為離奇,且侈然自諱其離奇,此奴才所謂情殊障目者也。 至謂左宗棠敢挾私嫌,壓擱公事之說,則此案本甘肅應辦之事,王夢熊又甘肅本省之人,既已造冊呈經原委上司,移交後任總督有案,日久未蒙核獎,理應具呈本省總督或藩司衙門,懇請速辦,何必遠赴鄰疆,仍求原委上司代為申理?推其不憚跋涉之勞,必有稔知二人有隙,左宗棠之有意積壓,為所素窺,明知於事無濟,不肯進省具呈,否則必已具呈本省,因遭遏抑,隱忍多年。茲幸左宗棠進京之際,前往湖南,仍求楊嶽斌主持其事,以冀沉淪海底之苦,猶有死灰複熾之機。此就王夢熊之舍彼就此,已可旁征左宗棠之有意壓擱掣肘矣。而楊岳斌若與左宗棠果無夙怨,此案初不由左宗棠有意積壓,則當王夢熊懇催之日,與其諮請湖南巡撫請旨,何若備文徑移陝甘總督之為直捷了當。顧乃舍捷徑而就迂途,則是其客氣用事,不特有憾于左宗棠,且並疑及楊昌濬,惟恐為彼私人,或仍望風希旨,所謂門戶之見也…… 此案自是咎不在宗棠,嶽斌去職後,穆圖善署陝甘總督,夢熊之請獎,尚屬穆任內事。其後宗棠查得夢熊有通匪吞捐情事,奏準將夢熊革職歸案訊辦,而夢熊避匿不到。又其後靜寧州之捐輸,併入通省捐輸,奏准增廣甘肅鄉試名額,夢熊之捐案,已無從特別給獎。文碩之參案,雖曰未明源委,要亦無非藉以打擊宗棠也。注107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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