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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五 己饑己溺之心情(1)


  吾華自昔以農立國,顧因灌溉系統窳劣,耕作技術幼稚,故水旱荒歉,已成司空見慣。又因政治不良,各地方大小內亂,幾于史不絕書,凡是天災人禍之結果,恒為田廬頹廢,市廛凋殘,生物喪亡,疫癘漫布,需要諸般賑濟。積前人之經驗與思想,作為賑濟之書籍,不勝枚舉,殆成一種專門學問。且社會上竟有一部分人士,常恃辦理賑濟以為生活。故在吾國為政治家者,對於賑濟一事,不能不有所研究也。

  左宗棠先世,於賑濟事業,多好行其德,故早已耳熟能詳(參閱二節)。且嘗於未出山前小試於鄉里。道光二十八年(1848),湖南于連年苦旱之後,忽患大水,所在饑饉,宗棠就授徒之暇,向富室勸募捐賑。統計在長沙、善化、湘陰、湘潭、寧鄉各屬所得銀錢米穀,不下五十余萬。又以其時收穫薄而穀愈賤,貧富交困,勸族裡儲穀以備荒。次年複大水,宗棠預出束脩糴穀,以半佐左家塅族人,半濟柳家沖本鄉。而柳家沖距湘江僅十里,下游饑民來就食者,日千百計,餓殍相枕藉,宗棠罄倉穀煮粥俵食,病者丸藥治之,筠心夫人與家人親率僕媼,臨門監視。不足,則典釵珥、減常餐佐之,全活甚眾。又次年,宗棠籌族中備荒谷成,悉捐家中長物,建所居仁風團義倉,擇公正之士經理,為立規約,以要久遠。注944

  然宗棠出山後所實施者,則以兵荒之救濟為多。最初,用兵浙江,衢州府屬肅清,即令每一縣設置同善局,擇廉幹紳士董之,並聽其就鄉村設分局,作為主辦救濟之機構,規定其工作凡四:

  (一)收養幼孩 遇有被難幼孩,自數歲以至十五歲者,即收入局,立冊注明姓名、年歲、籍貫、居址、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存亡,及有無宗族親戚。每口日給米半斤,鹽菜錢八文,兩人共絮被一床。如有親族來領,須經幼孩自行認明,方准給領,以防冒詐。有拐賣者,事發斬首。或鋪戶願領出學習手藝,取具領字,粘卷備案。姿性穎異者,送入義學讀書,日後長大,聽其歸家。其有無家可歸,無親屬可依,本地人民願收留作養子者,援照道光年間兩江奏准成案,由官給與執照,作為嗣子,收入族譜,宗族不得以異姓阻撓。

  (二)收養婦女 凡遇被難婦女,問明年歲、籍貫、居址、翁姑、丈夫、父母、伯叔、兄弟存亡,及有無內外親屬,詳細註冊,由局發棉麻,課令紡績,織成布匹,歸局發售,以充經費。十歲以下,如無可依歸,本地人民願收留作女,作媳者,官給執照為憑,以免異時爭訟。其餘與幼孩同。

  (三)恤養孤寡殘廢 城鄉市鎮,遇有孤寡殘廢,報局施賑,並准該地寫立緣簿,沿門乞食。

  (四)收埋胔骼 屍骸暴露,慘不忍睹,且凶穢薰蒸,易成疫癘,急宜收埋掩葬。凡收埋一屍,掘深四尺者,給錢二百文。每日由局雇人巡視,遇有暴露,不問親屬有無,即予收埋,插立竹標,暫為志識。注945

  至於經費,每縣先籌發錢二百千文,以為之倡。複為規定經常收入來源四項:

  (一)增鹽茶厘稅 鹽除官運及零星肩挑負販,數在三十斤內,不再加征厘稅。此外每鹽百斤,加厘稅錢五百文,茶厘亦然。或於場灶增收,或於水陸口岸各卡局徵收,溫州、處州境內,總以此為限,專款提充同善局經費。

  (二)增船戶厘稅 海船出口,除所載貨物應徵厘稅外,每船增船稅錢四百文,江船每石加抽船稅錢四文,均于載齊之日,收取給票。

  (三)勸捐祠廟私租 凡民間宗族祠堂,積存公款,以三分之二贍其本族,地方廟宇所有田土租息,劃提三分之二歸公,充作經費。

  (四)勸捐紳富 凡捐錢八十千者,給予六品功牌,六十千者,給予七品功牌,二十千者,給予九品功牌。每捐至百名,即由局稟縣造冊,專送本都院行轅,立將各等功牌填給。其已捐領六品功牌,願換捐從九品者,准赴行轅,換給從九品印收。如現有部照,即發部照。或力不能捐資,而設法能全活百人者,准詳明實跡,給予六品功牌。各縣官委及局紳,辦理妥善,全活最多者,分別核請保獎。

  然宗棠又以為地方情形各異,習俗亦殊,故如有應行推廣增減之條,准其稟明核奪。其後在浙,每收復一地,即仿此辦法,實施救濟。注946及杭州省城克復,別設賑撫局,專辦省城救濟,並將《康濟錄》一書,刊發地方官吏,示以救荒之準繩。注947

  而宗棠于救濟,尤有別具會心者:

  (一)招集當地原有農民,貸給種籽、農具、耕牛,俾即耕作。其本無田園,或來自客地之難民,則指撥荒絕地畝,亦貸給種籽、農具、耕牛,令從事。或遇拋荒之地,一時無人耕種,則飭所部兵士,先行墾植以招徠之,俟業主來歸,仍舉以相畀,不取分文。注948宗棠認農具、耕牛為農家生存命脈,故嘗謂:「救人之外,亦須為人救牲畜,救農具。」所部兵士,倘獲寇所遺牲畜,輒令給資易之,農具缺乏,則撥款設廠鑄之。注949以為言救荒,則「賑墾為第一義,賑者,以乞丐養之,不可久也,墾則無窮利賴,為地方長久計」也。注950

  (二)在浙江時,特撥銀一萬兩,作為資本,令難民在各地採集茶葉、竹筍,以及廢鐵,官為收買,積有成數,運往市場銷售。以所得價,再行收買,難民多倚以生活。截至同治三年(1864)六月,贏餘銀四萬四千餘兩,撥入軍費,其利賴可知。注951在陝西時,指示並協助難民掘煤炭,伐樹木,熬硝,牧羊,均可養活多人。又在甘肅時,嘗人與樵采之具,令樵以供軍,倍其值以勵之,一人樵采,得值可贍數口。複鼓勵地方官燒窯,開煤礦、興種植以活災黎。注952

  宗棠嘗言:

  ……賑務談何容易,惟將地方可盡之地力,可資之物產,逐一搜索,令災民得自覓工作,自謀養贍,較之坐食不飽,卒填溝壑,差為得之……注953

  凡此皆其思想之見於行動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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