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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八 西征中之采運(2)


  就水運言,漢水在夏秋常氾濫,丹江、淅川在冬季常枯涸。嘉陵江、白水江,礁多水淺,入冬更水落石出。且諸水對於由南而北之航行,均系逆流上溯,行舟必須推挽。故既非終年可通航,而行程又極紆緩。又漢水而外,只能用淺小之船,故運量甚微。至黃河上游,下水只能行羊皮筏。而當日之軍運,均系上水,不能利用,且羊皮筏運量亦較小,渭河亦因上水而不能利用。注511

  就陸運言,在關內所經,多峻岅崎嶇,夏有水潦,冬有水凝,無論用人力或獸力,均運量不大,且不能迅速。又當頻年戰亂之余,人夫車馱,極度減少,而騾非陝甘所產,來自河南,均屬購雇兩難。至出關經沙漠,過蒙古,曆草地,自以用駝為上計。但駝在夏季,須歇廠四個月(每年五月至八月),且戰時或逃或亡,不能多得,故利用之程度,亦受限制。又沙漠草地,人煙稀少,于行旅尤感困難。注512

  西北運輸,既如是不便,於是運費隨之擴大,往往高出物價數倍,此又用兵西北所最感之痛苦。

  宗棠西征時,辦理采運,設有相當機構:

  在上海設採辦轉運局,大部分餉銀與全部軍火,均由此集中啟運。

  在漢口設後路糧台,接轉上海運來之軍品,亦自采運軍糧,並接待過境之新兵與退伍兵。

  在襄陽設水陸轉運總局,上海、漢口運來之軍品,均在此按種類重量,及前途運道通塞情形,分別水陸轉運。

  在潼關與荊紫關各設陸運分局,接轉襄陽運道來之軍品,以達西安。

  在西安設西征糧台,專任向各省關催解協餉,並為協餉得專折奏事。

  在西安設駐陝軍需局,所有西征軍品,均在此集中分配發運。

  此外在平涼、秦州、蘭州等處,各設軍裝局,在產糧各地,設采運局。安定等處設督催局,則為接收存儲及運轉駐陝軍需局所發之軍品。注513

  及大軍出關,又在關內設立:

  肅州軍裝局,綜持出關部隊軍品之儲存分配(由駐陝軍需局運來)。

  甘肅州營屯局(駐甘、肅州),分別綜持甘、涼、安、肅道境內之採購糧料事宜。

  官車騾局(駐肅州),綜持出關部隊之轉運事宜。注514

  在關外設立:

  哈密督催糧運總局;

  哈密軍裝制辦總局;

  古城屯采總局;

  采運局十二所(安西、玉門、敦煌、巴裡坤、奇台、吉布庫、濟木薩、吐魯番、喀喇沙爾、庫爾勒、布吉爾、庫車);

  柴草局二十五所(安西、小宛、布隆吉、四家灘、白墩子、紅柳園、大泉驛、馬蓮井、庫車、托和鼐、阿克蘇、渾巴什、薩依裡克齊蘭台、瑪納巴什、卡納克沁、屈爾蓋察巴克、圖木舒克、雅哈庫圖克、英吉沙爾、雅滿雅爾、牌索巴特、英阿瓦特、龍口橋、玉代裡克、黑孜堡);

  柴草站四十七所(玉門屬五、哈密屬十六、巴裡坤屬五、吐魯番屬七、咯庫屬九、察爾齊禮木台、玉爾滾、拜城、賽裡木河、色爾等處各一)。

  在口北購糧時,又曾在歸化設北路采運總局,包頭、寧夏設分局。注515

  用兵設立糧台,本屬常事,宗棠則視之極鄭重。實因糧台規模大,開支多,不得其人,每易成為弊藪。故宗棠主張,多設局而少設台。但如西安之西征糧台,其權責亦只為向各省關催解協餉,所有解到餉銀,系歸駐陝軍需局收支。即使如此,而當袁保恒交卸督辦時,猶虧短二千餘兩,幾成巨累。至宗棠對於各局,限令按期報告,旬報不逾旬外三日,月報不逾月外十日,俾如有奸弊,容易覺察。注516抑宗棠于台局人員,雖督責甚嚴,然獎勵亦優。宗棠持有一卓特之見解,認為西北用兵,在後方辦理采運之人員,其功績無殊於在前敵作戰之將領。苟非後方采運人員能將軍品源源供應,則前敵將領亦無法殺敵致果。故每遇某一戰役完成,必奏請將台局人員優敘。清廷狃于軍功限歸殺賊克城之將領之說,宗棠必為力爭。注517

  宗棠所部楚軍、湘軍,本有長夫,然師行西北,不能不兼資車馱,則以官運民運、商運相輔而行。官運之條規:

  大車二十輛為一起,或三十、四十輛不等。

  駝騾六十只為一起,或八十、一百隻不等。

  經管委員每員給夫二名,每車一輛,用車夫一名,每駝六隻,用牽夫一名,每騾馬二匹,用牽夫一名。

  駝每只日支料四斤,草二十斤,又月支油鹽銀二錢。騾馬每只日支料六斤,草十五斤,又月支飲水、歇店、燈油銀四錢。車每輛月支膏油等三錢。

  騾馬每百,扣足一年,准報十分倒三。不足十分之三,按實計算,超過十分之三,照數賠補。

  管解餉裝,每批二員,護勇十名。

  民運通常為每一百斤,曆一百里,給車腳銀四錢,駝騾腳銀三錢。注518亦有特別詳細規定者,例如由潼關向西運轉之軍品:

  挑抬夫每名挑抬六十斤,來往每裡給二八錢四文。

  二套牛車每輛裝一千斤,來往每裡給二八錢九文。

  二套騾車每輛裝六百斤,來往每裡給二八錢七文。

  馱驢每頭馱二百四十斤,來往每裡給二八錢六文。

  此項腳價,宗棠以為系准情酌理,照民間自雇,斤重減少,價值加多計算,由各州縣預行公佈,毋得任差役浮開,亦毋得任差役刻減。注519倘遇天雨路途泥濘,准由該州縣酌減斤重配雇,如在草料昂貴之處,亦准酌加價值。同治軍興,陝西各州縣分設裡民局,攤征經費,承辦兵差。甘肅亦以車馬局任其事,按糧攤車,按畝出費。久之,不肖官吏以招待文武官員過境等所謂流差,亦委之裡民局,民間苦累不堪。後經宗棠廉悉其情,明令規定,民間承辦兵差,只須供給車馱,其腳價由官發給,所攤征經費,僅供彌補不足之用。上述規定腳價,即其一端。流差統歸各縣署承應,亦一律憑驗傳單、委劄或車票供給。上站不得擅發溜單,下站不得擅撥車馱。注5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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