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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內出手詔六條劄子


  〈慶曆四年〉

  臣伏聞近出手詔,條六事以賜兩府大臣,有以見陛下憂勤責任之意。然而天下紀綱隳壞,皆由上下因循。一旦陛下奮然,雖有責成之心,而大臣尚習因循之弊,不能力行改作,以副聖懷。自去年范仲淹、韓琦等特被選擢,陛下尋開天章閣召見,而大臣遞互相推,並不建明一事以救天下之弊。洎至內出手詔,范仲淹、富弼等方始各條數事。至今半年有餘,或寢而不行,或行而不盡,或雖行而未有明效。今陛下又以六事責之,臣恐兩府大臣,依前無以上副憂勤之意,下救當今之急。臣願陛下不因常例奏事之時,特禦便殿,召兩府大臣賜坐,先戒以不得推避緘默,後以當今大務問之,須令有所陳述。所問之急,不過三四大事而已。二虜交侵,一也。三路禦備之術,何者可以易行而速效,二也。百姓困匱,國用不足,何以使公私俱濟,三也。若兩府大臣于此三事能其一者,便委其專管,示以責成可也。若其不然,臣恐手詔屢出,聖意雖勞,而大臣相推,終未濟事。陛下必欲速救時弊,非專任而切責之不可也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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