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歐陽修 > 歐陽修文集 | 上頁 下頁 |
濮議序 |
|
〈治平二年〉 臣某頓首死罪言。臣聞事固有難明於一時而有待於後世者,伯夷、叔齊是已。夫君臣之義、父子之道至矣,臣不得伐其君,子不得絕其父,此甚易知之事也。方武王之作也,人皆以為君可伐;濮議之興也,人皆以為父可絕,是大可怪駭者也。盟津之會,諸侯不召而至者蓋八百國,是舉世之人皆以為君可伐矣。彼夷、齊者,眇然孤竹之二羈臣也,以其至寡之力,欲抗舉世之人,而力不能勝,言不見察。二子以謂吾言廢,則君臣之義廢,而後世之亂無時而止也,乃相與務為高絕之行以警世,於是不食周粟而餓死首陽之下,然世亦未之知也。後五百餘年,得孔子而稱其仁,然後二子之道顯。使孱王弱主得立於後世,而臣不敢伐其君者,二子之力也。夫以甚易知之事,二子為之至艱如此,猶須五百年得聖人而後明。然則濮園之議,其可與庸人以口舌一日爭邪?此臣不得不述其事以示後世也。 方濮議之興也,儒學奮筆而論,台諫廷立而爭,閭巷族談而議,是舉國之人皆以為父可絕矣,世又無夷、齊以抗之。雖然,賴天子聖明仁孝,不惑群議,據經酌禮,置園立廟,不絕父子之恩,以為萬世法,是先帝之明也。今士大夫達于禮義者,渙然釋其疑,蓋十八九矣,固不待夷、齊餓死,孔子複生,而後明也。然有不可不記者,小人之誣罔也。蓋自漢以來,議事者何嘗不立同異。而濮園之議,皆當世儒臣學士之賢者,特以為人後之禮,世俗廢久,卒然不暇深究其精微,而一議之失,出於無情,未足害其賢。惟三數任言職之臣,挾以他事,發於憤恨,厚誣朝廷而歸惡人主,借為奇貨以買名。而世之人不原其心跡,不辨其誣罔,翕然稱以為忠,使先帝之志鬱鬱不明於後世,此臣子之罪也。臣得與其事,而知其詳者,故不得已而述焉。臣某謹序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