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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賢畫序


  〈皇祐五年〉

  某不幸,少孤。先人為綿州軍事推官時,某始生,生四歲而先人捐館。某為兒童時,先妣嘗謂某曰:「吾歸汝家時,極貧。汝父為吏至廉,又於物無所嗜,惟喜賓客,不計其家有無以具酒食。在綿州三年,他人皆多買蜀物以歸,汝父不營一物,而俸祿待賓客,亦無餘已。罷官,有絹一匹,畫為《七賢圖》六幅,曰此七君子吾所愛也。此外無蜀物。」後先人調泰州軍事判官,卒于任。比某十許歲時,家益貧。每歲時設席祭祀,則張此圖於壁,先妣必指某曰:「吾家故物也。」後三十餘年,圖亦故暗。某忝立朝,懼其久而益朽損,遂取《七賢》,命工裝軸之,更可傳百餘年。以為歐陽氏舊物,且使子孫不忘先世之清風,而示吾先君所好尚。又以見吾母少寡而子幼,能克成其家,不失舊物。蓋自先君有事後二十年,某始及第。今又二十三年矣,事蹟如此,始為作贊並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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