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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之交解


  《小雅》無厲王之詩,著其惡之甚也。而鄭氏自《十月之交》已下,分其篇,以為當刺厲王,又妄指毛公為詁訓時移其篇第,因引前後之詩以為據。其說有三:一曰《節》刺師尹不平,此不當譏皇父擅恣。予謂非大亂之世者必不容二人之專,不然李斯、趙高不同生於秦也。其二曰《正月》惡褒姒減周,此不當疾。豔妻之說出於鄭氏,非史傳所聞。況褒姒之惡,天下萬世皆同疾而共醜者,二篇譏之,殆豈過哉?其三曰幽王時司徒乃鄭桓公友,此不當雲番惟司徒。予謂《史記》所載,鄭桓公在幽王八年方為司徒爾,豈止桓公哉?是三說皆不合於經,不可按法。為鄭氏者獨不能自信,而欲指他人之非,斯亦惑矣。今考《雨無正》已下三篇之詩,又其亂說歸向,皆無刺厲王之文,不知鄭氏之說何從而為據也?孟子曰:「說《詩》者不以文害辭,不以辭害意。」非如是,其能通《詩》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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