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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修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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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妣太夫人祭文
嗣子具官修謹以清酌庶羞之奠,及平昌、滎陽郡太君、安定郡、永國太夫人告身四通,告於皇妣太夫人之靈曰:
修有不孝之罪,不得躬親省視松楸者,於茲十年。無歲不請於朝,而訖不獲報。遂以貪冒榮祿,留連歲時。獨幸天子仁恩,教人以孝,俾得龍及其親。故自嘉祐之元殆今,凡四被追封之告,亦足以少慰烏鳥之心。而備官東府,任責至重,不得退徇其私。有司所下告第之制,所以誕揚休命,寵褒幽顯者,不能躬自臨事,則又以永負至慈罔極不報之恩。不勝悲慕哀愴之情,謹遣兄之子嗣立以告。尚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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