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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考太師祭文


  〈嘉祐七年〉

  嗣子具官修謹以清酌庶羞之奠,及太常少卿、給事中、太子少師、太師告身四通,告於皇考太師之靈曰:

  修獲罪於天,幼罹孤苦,蒙賴積德積善之慶,不殞其躬,得從士大夫之列。天子哀其祿不獲養,而寵及其親,曰非以為榮,俾以伸汝志,亦以示國家推仁廣惠,不忘人之先也,有慶賜之恩,而又有官秩之寵。粵元年季秋,天子恭謝天地於大慶,則有太常少卿之命。四年孟冬,祫享於廟,則有給事中之贈。五年冬十有一月,修忝貳樞密,則有少師之錫。明年閏八月,承乏東府,則有太師之告。而修官職有守,不得以時躬親即事。留君之命於家、不恭;不勉力於其親,不孝,罪莫大焉。是以涕泣憂懼,不能自安,謹遣兄之子廬陵縣尉嗣立以告。尚饗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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