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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魏五君篇


  治平二年秋八月,京師大雨水,壞官私廬舍,而民被壓溺者千餘人。或謂:「是時方議濮王典禮,議者以謂天災之應,信乎?」曰:「議猶未決,而天已降災,殺人害物,此厚誣天人之言也,餘已論之詳矣。」

  問者曰:「前世已驗之事,如之何?」曰:「自漢以來,由諸侯入繼大統之君多矣,不可遍舉。今略舉入繼大統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,不追尊父母者三人,而試推以禍福之驗,可以知之矣。其追尊所生者二人,曰漢宣帝也、光武也。宣帝初稱其父曰親,置園邑而奉之,漢儒以為應經義者也。光武稱其父為皇考,立廟南陽而祭之,後世無非者。是皆進不幹大統,退不絕本親,最為得禮。而宣帝為前漢中興之主,光武為後漢世祖,其德業隆盛,天下富安,享國長久。此二人者,追尊所生者也,天不降以禍而降之以福,生為明帝,歿享榮名,為萬世所尊者也。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,曰魏廢帝也、高貴鄉公也、常道鄉公也。魏自明帝無子,養齊王芳以為子,乃下詔後世有入繼之主敢追尊父母者,大臣共誅之。故終魏之世,謹遵其約。然自明帝下詔後,連三世皆以宗子入繼,皆不敢追尊其父母。其一曰齊王芳,立十六年而被廢,謂之廢帝。其次曰高貴鄉公,立七年為司馬文王所弑。其次曰常道鄉公,立七年為晉所篡。魏遂以滅亡。此三人者,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,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禍,一被廢,一被弑,一被篡,喪身亡國,為萬世所悲者也。彼漢魏五君者,其享國盛衰長短,雖自有歷數,系於天命,不系於追尊所生與不追尊也。然就以禍福推之,追尊者未必不享福,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禍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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