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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後或問上


  或問:「為人後者,不絕其所生之親,可乎?」

  曰:「可矣。古之人不絕也而降之。」

  「何以知之?」

  曰:「於經見之。」

  「何謂降而不絕?」

  曰:「降者所以不絕也,若絕則不待降也。所謂降而不絕者,禮為人後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為期,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。」

  問者曰:「今之議者以謂為人後者,必使視其所生若未嘗生己者,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。若于所後父為兄,則以為伯父;為弟,則以為叔父。如此,則如之何?」

  餘曰:「吾不知其何所稽也。苟如其說,沒其父母之名,而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,則宗後世數,各隨其遠近輕重,自有服矣,聖人何必特為制降服乎?此餘所謂若絕則不待降者也。稽之聖人則不然。昔者聖人之制禮也,為人後者,于其父母不以所後之父尊卑疏戚為別也,直自于其父子之間為降殺爾。親不可降,降者降其外物爾,喪服是也。其必降者,示有所屈也,以其承大宗之重,尊祖而為之屈爾,屈于此以申於彼也。生莫重于父母,而為之屈者,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。所以勉為人後者,知所承之重,以專任人之事也。此以義制者也。父子之道,天性也。臨之以大義,有可以降其外物,而本之於至仁,則不可絕其天性。絕人道而滅天理,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。故聖人之于制服也,為降三年以為期,而不沒其父母之名,以著於六經,曰『為人後者,為其父母報』。以見服可降,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。此所謂降而不絕者,以仁存也。夫事有不能兩得,勢有不能兩遂,為子於此,則不得為子於彼矣。此俚巷之人所共知也,故其言曰『為人後者為之子』。此一切之論,非聖人之言也,是漢儒之說也,及眾人之所能道也,質諸禮則不然。方子夏之傳《喪服》也,苟如眾人一切之論,則不待多言也,直為一言曰『為人後者為之子』,則自然視其父母絕若未嘗生己者矣,自然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矣。奈何彼子夏者獨不然也?其於傳經也,委曲而詳言之,曰『視所後之某親』。某親則若子,若子者,若所後父之真子以自處,而視其族親,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也。故曰『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』,猶嫌其未備也,又曰『為所後者之兄弟之子若子』,其言詳矣。獨于其所生父母不然,而別自為服,曰『為其父母報』。蓋于其所生父母不使若為所後者之真子者,以謂遂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,則視其所生如未嘗生己者矣,其絕之不已甚乎!此人情之所不忍者,聖人亦所不為也。今議者以其所生於所後為兄者遂以為伯父,則是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矣。為伯父則自有服,不得為齊衰期矣,亦不得雲『為其父母報』矣。凡見於經而子夏之所區區分別者皆不取,而又忍為人情之所不忍者,吾不知其何所稽也。此大義也,不用禮經而用無稽之說可乎?不可也。」

  問者曰:「古之人皆不絕其所生,而今人何以不然?」

  曰:「是何言歟?今之人亦皆然也,而又有加于古焉。今《開寶禮》及《五服圖》,乃國家之典禮也,皆曰『為人後者,為其所生父母齊衰期』,服雖降矣,必為正服者,示父母之道在也。『為所後父斬衰三年』,服雖重矣,必為義服者,示以義制也。而律令之文亦同《五服》者,皆不改其父母之名,質於禮經皆合,無少異。而《五服》之圖又加以心喪三年,以謂三年者父母之喪也,雖以為人後之故,降其服於身,猶使行其父母之喪于其心,示於所生之恩不得絕於心也。則今人之為禮,比于古人又有加焉,何謂今人之不然也?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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