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林則徐 > 信及錄 | 上頁 下頁 |
呂宋夷人哥耶拿初次遞稟 |
|
(己亥九月初七日到) 呂宋商人哥耶拿,謹稟欽差大臣兩江總督大人、兩廣總督大人,為稟懇查究送回事: 竊商來自本國,在澳貿易,現經有本國兩桅船一隻,系澳門關額數之第四者,曾由呂宋商友托本商經紀辦船各事,經于本年六月內,按例在澳門口內納給鈔銀清數矣。但於八月初五日,在十字門停泊時,忽被官船放火焚燒,船貨均喪。伏思大人訪知,不忍冤枉,定要眷顧,諭令填補,則此情尚毋庸掛慮。奈有一件,未免憂悶,即該船上梢人等本共二十六名,其中五人,現在不見。 伊自燒船以後,不知所往,或被捉拿解去,或被斃死,皆未得知也。忖思該船系托商辦理眾事,該梢人倘不回,則在本個伊之父母家眷,惟有向本商問及也。是以小商不見此人,未能久當重責。全賴大人恩准保佑,諭令查察此無辜之人,現在何處,飭即將伊等送回,俾可返棹,安慰父母之心,則感戴靡既矣。緣此,謹稟赴欽差督大人台前,察奪施行。道光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稟。 計開不見梢人之名: 費地裡哥伊米呢、阿古士顛梵細哥、呢哥剌呵古士顛、細法裡阿訪細哥、伊挪先、羅沙料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