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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新安縣稟義律回復盜案免勘由


  (己亥八月)

  查義律前在該縣舟次呈遞說帖,據報英夷三板在洋被盜殺掠,雖已料為捏詞抵制,惟案關命盜,天朝官員必要秉公勘辦。是以於該縣報勘稟內,即經批示在案。茲據續稟,屢諭義律開出事主姓名,交出受傷夷入送驗,並令引勘失事處所。而伊覆稱傷已醫愈,毋庸開名,亦毋庸驗勘等語。再三開導,仍以此詞回復。是前報之為謊捏,確然無疑。且原報稱系七月十五夜,英夷九名駕坐三板,由澳開行,於十六夜在洋被盜。

  今核澳門同知暨香山協等節次稟報,凡出澳之英夷某名,在某船寄住,逐名皆有下落,是並無一被盜之人,無怪乎該夷之不能開出事主姓名也。第夷情狡猾性成,前已遞有說帖,今則僅以口傳,仍恐後來反復,仰再飭令引水傳諭義律,另行具呈存案,以免藉口無憑,事後複生枝節。是所至囑。並候撫部院督部堂提督批示,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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