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劄廣州府查催繳煙保甲事宜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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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四月初四日行) 為專劄飭查: 照得廣東省會城郭重地,仕宦星稠,客商雲集,閑民流寓,尤極眾多,與外府州縣,情形回別。所有查禁鴉片一事,前經本大臣出示,以本年三月底為限,諭令繳銷煙土煙膏煙具,並吸食之人戒革煙癮,一經屆限,即須編排保甲,逐戶挨查在案。茲限期已屆,合亟專劄飭崔。劄到,該府立即督率南番二縣,確查官紳各局收繳煙土煙膏煙具,是否淨盡;平日販賣開館各奸匪,是否革面洗心;吸食之人,是否悔過戒除;所屬官員書差,並各衙門公館中之幕友官親長隨,以及地方之舉貢生監捐職,是否一律肅清,境內有無賣煙送煙之匪徒。其編查保甲,自應由城及鄉,由近及遠,先就新城老城各門附郭,實力編查,次及各鎮四鄉,務須按戶按名,責成鄰佑牌長,互相聯保,毋許隱匿遺漏,亦不准推諉抗逆。 至候補官員公館,不能責成牌長鄰佑保結者,即責成同銜同巷之公館,互相保結;流寓之幕友長隨,或歸牌長鄰佑,或歸素識之官員出名具結。如均不願保,即行嚴究蹤跡。查有賣煙吸煙實據者,執法嚴辦,即查無實據,而眾人皆知為積慣賣煙吸煙者,亦須盡行驅逐出境。切勿因循姑息,養癰成患。 本大臣節次會商督部堂撫部院實心整飭,務在盡絕根株,斷不稍留餘孽。該府等共體此意,振刷精神,認真趕辦。仍將現在辦理情形,先行通稟察核。毋延!特劄。一劄廣州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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