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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蘭國總管番吧臣稟請給牌下澳由


  (己亥二月十九日到)

  荷蘭國王特差駐粵總管本國貿易事務番吧臣謹稟欽差大人台前,為稟覆事:

  道光十九年二月十八日,奉廣州府憲轉奉鈞諭,既蒙准信遠職所稟,以本國駐粵人等全無販賣鴉片之事,且念本國各人現在無事留居省城。緣此,稟請大人諮會關部大人給領紅牌,准令遠職同本國各人早日下澳。謹此,稟赴欽差大人台前,查察施行。

  ▶欽差批:

  前據該夷稟請,領牌下澳,當因各國煙土未繳,未便獨放該國一船,致疏防範,即經批飭在案。茲英國領事義律令參遜前往九洲沙瀝招徠躉船,將躉煙悉數繳足,不日驗收完畢,即可盡撤兵防,照常往來貿易。該夷自應靜待,毋庸多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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