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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刈禾充馬槁詔


  農為政本,食乃人天,必禾稼之及期,遂京坻之厚積。是以愛人存乎重穀,勤政在乎厚生,俗之所資,何急於此。如聞遠近,每至秋中,谷禾熟時,即賣充馬槁。苟求規利之心,殊害生成之性。靜言期弊,實資懲革。自今以後,不得更然。其三京及天下諸郡,並委所繇長官,嚴加捉搦。如非成熟,不得輒刈。犯者量決四十,仍榜示要路,咸使聞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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