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李劍農 > 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| 上頁 下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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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馮國璋所提倡的南京會議 袁氏複用段祺瑞改組內閣,是謀保持總統的地位;南方組織軍務院,就是堅決的否認袁氏總統資格的存在。所以自帝制撤銷後,問題的中心,全在袁氏的退位與否。馮國璋自帝制問題發生後,早與反帝制各派的人士通聲氣,已沒有擁護袁氏的意思。袁氏撤銷帝制後,起初想向代行立法院的參政院辭職,即由該院以代表民意的資格挽留,但該院一部分尚有良知的人自慚形穢,不願再自丟臉,有向袁表示自請解散的,因此這一著便不能行。這一著既不行,袁氏便想仍用未獨立各省的將軍、巡按作留聲機,由公府秘書擬好一篇擁護袁氏仍留總統地位的電文,特派阮忠樞赴南京,請馮國璋聯合各省照發。馮以現在通電,決無效力,尚須等待時機為詞,拒絕他;經阮再三懇求,馮但允聯合各省,擔任調停;可見馮氏並無擁護袁氏的意思了。 不過馮氏想乘機取利,對袁則挾南方以自重,對護國軍則挾北方以自重,恰如辛亥年袁氏對待清廷和革命軍一樣(可說是承受袁氏的衣缽),所以始終採用一種模棱的手段。(馮在四月十六日電袁氏大發牢騷,說袁不應該采中央集權主義,削奪各省將軍的權力,現在人心解體,再不宜向南方用兵,宜「及此尊重名義推讓治權」;又電徐、段、王,要他們勸袁「敝屣尊榮,急求自全之策。」這是明明主張要袁退位。但是他四月十七日的通電又說:「大總統在任四年……群生依賴,責任所在,既非反對者所得獨持異議,亦非當局者所得自卸仔肩。……」並且擬定辦法八條:(一)應遵照清室充付組織共和政府全權,原先承認袁大總統,仍居民國大總統地位;(二)慎選議員,重開國會;……餘六條不備錄。上記各電原文均見《護國軍紀事》第四期,因原文過長不備錄。) 袁氏對於馮氏本來早不信任,所以想利用段氏替他盡力;段氏出組內閣的時候,雖無絕對要袁退位的意思,但也沒有絕對要袁不退位的意思。段於組閣後即致電南方,謂責任內閣已成,袁名為總統,實則虛位,請派代表來京與祺瑞等直接媾商云云。又以南方疑於內閣組織,更電晰五事:甲、內閣確系過渡性質,非軍樞性質;乙、對各方面負責任,非專對總統負責任;丙、既完全負責,即為特別政權,並不受總統及他方牽掣;丁、並非拋棄國會,為國會未能倉促成立;戊、因南方要人不來京,故閣員暫由在京人員遴選云云。及見南方堅持袁氏退位之說,段亦暗中贊成。袁見段不能轉移南方趨向,且亦傾於贊成退位之說,因棄去倚賴段氏的思想,有繼續備戰的傾向,所以對於段所要求的移交軍政大權雖已允許,卒不實行。段因平和無望,又握不到實權,面請辭職。袁雖不願倚段,又不敢立即去段,因為馮也不贊成用兵,並且財政上絕無辦法,所以對於段的辭職不曾允許,但是大勢已成僵局。 馮氏因為想操縱南北的政局,在四月中旬,曾發出和平辦法八條(見前注),通電未獨立各省徵求意見,於四月二十五日又通電未獨立各省,說:「滇黔等四省意見尚持極端……計惟……先與各省聯絡,各保疆土……擴充實力,對於四省與中央,可以左右為輕重;然後依據法律,審度國情,妥定正當方針,樹立強固根本,再行發言建議,融洽雙方。四省若違眾論,自當視同公敵,政府如有異議,亦當一致爭持……」馮的意思,是想組織一種中間勢力,由一己操縱,以達一己的目的,(他的目的,就是想各省擁戴他作繼任總統,方法就是另組新國會,候新國會開會後,袁向新國會辭職,再由國會另選繼任總統,這是在他所提出的八條辦法上可以看出的。) 前電發出後,旋得各省贊同,便於五月一日將前次所提出的辦法八條加以修改,並詳細說明,通電各省,大旨與前無異。甲、若謂民國中斷,大總統地位已經消滅,則副總統亦當同歸消滅,中國目前實一無合法政府之國,不如依據清室付託袁大總統組織共和政府全權的事實,承認袁大總統對於民國暫負維持之責,俟國會開幕後,袁大總統即行辭職,由國會另選。乙、參酌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,嚴定資格,慎防流弊,速籌國會(其他六條不備記)。此電發佈後,反袁各派皆大嘩,由唐紹儀領銜,以二十二省旅滬公民的名義發表一篇反對馮電的宣言書。馮氏不顧,於五月五日親赴徐州,與張勳、倪嗣沖會商,決定在南京舉行會議。倪本袁之走狗,張此時也想買袁歡心,以取得重權,二人便與馮聯銜電告中央,並電未獨立各省請各派代表一人于十五日,齊集南京開會。袁接電後異常歡喜,以為此會可為己所用,於是宣言對於總統的地位絕不戀棧,但須候南京會議妥定辦法,此時他利用段氏的心理,便移到馮氏身上去了。這便是南京會議的由來。 開會的日期本定在五月十五日,但是實際到十八日才開會,列席的代表共二十三人(獨立各省未與會),由馮國璋主持,劈頭便是總統的去留問題。山東代表丁世嶧首先主張請袁氏速即退位,說山東現狀危急,恐釀成國際交涉(此時居正率領中華革命黨員在山東活動最力,謀獨立的暴動紛起,日人左袒民黨);湖南代表和之(因為湖南也有黨人的活動,亦甚危急),各省代表也多贊同;主袁退位者竟占多數。馮以此條關係重大,未付表決,便宣告散會。這一晚,倪嗣沖由蚌埠率衛隊三營到寧,各界驚訝。次日,繼續會議,倪到會,首先發言,主張總統不可即行退位,丁世嶧起而反對,張勳的代表萬繩栻贊成倪說,多數代表皆為倪所脅,主張退位的忽變為少數。是日仍未付表決。次日續議,馮國璋說:「袁總統本應退位,惟宜向國會辭職,本會礙難建議。」倪請以馮說付表決,多數贊成,當場便請馮之秘書廳擬稿,電告各省。 到二十二日,馮將所擬電稿付討論,代表中有根本不贊成發此電的,頗生爭論,丁世嶧便乘間發言,說:「辦法不外三端:不退位,即退位,緩退位。即此電稿所雲由國會解決,即為緩退位之一種。事實上,獨立各省縱主張即退位,其手續亦須亙十二月之久。我輩縱主張緩退位,國會一開,第一即為彈劾總統問題,至遲亙三四個月之久,結果仍不免退位。我輩既鑒於時勢,不能主張不退位,緩急之間亦不過一二月之差。因此一二月之期間,與獨立各省爭執,非徒無謂,若一旦決裂,則咎將誰歸。」馮為丁言所動,便說「鄙意與丁代表意略同」,主張電請獨立各省也派員加入會議,解決善後方法,眾贊成。於是將原電變更,另發通電,電文中有「……總統問題關係國家存亡,既非五省片面所能主張(指獨立各省),亦未便以十五省之心理為依據(指未獨立各省),急宜研究妥善辦法以救危亡」的話。 此電發出後,張勳的代表回徐報告,張大憤,便通電痛斥各代表,又通電主戰。袁氏見南京會議開會後不利於己,知道馮氏究竟是靠不住的,便想誘馮為國務總理,以張勳取蘇督地位而代之;若馮不遵命,即以張勳、倪嗣沖合力制蘇。張此時變為擁袁,原欲取得蘇督,所以欣然樂從。劉冠雄、段芝貴也力主用兵,袁於是決計備戰,因於五月二十九日特頒告令,宣佈帝制案的始末,想以此解除叛國的責任,為繼續用兵的先聲。不久,獨立各省,也回電拒絕加入南京會議,馮於是宣告解散,並且電告北京,說:「目下會議已經停頓,獨立各省在未經退位以前均不允遣派代表,是最初預定之結果,斷難辦到。為今之計,只有三項辦法:第一或宣告退位,尚可繼續開議;第二或另訂辦法,以求轉機;第三如仍無相當手續,國璋能力只可維持江蘇秩序,其他未能兼顧。」這就是南京會議的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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