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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寄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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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申刻) 奉旨,李鴻章電奏已悉。伊藤所稱李經方先赴長崎會同前往,諸多窒礙,著李鴻章覆以彼此約定在臺灣海口會晤,以免周折。文憑即加全權字樣,欽此。迂道長崎,易招物議。覆伊藤屬訂樺山,應於臺灣海邊何處會晤。但汝啟行後,途中不得電信,無所適從,似須在滬略候,再定所向。福士達前謂經赴臺灣,然如陳季同言,斷難冒險進口登岸。又不便隨日船進口,使人目為引日收地。在不離不即間較好,殊費斟酌。伊藤頃又來電,昨寄閣下之電,所謂全權,系指彼此政府均以完全權柄付予兩國特派大員,以便照馬關條約第五款末條辦事,非指全權敕書也雲。則全權但於文牘上添寫,不必另給文憑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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