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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寄譯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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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署來電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辰刻到) 奉旨,李鴻章二十一日電奏,已悉。茲據張之洞電奏,接全台紳民稟雲,臺灣屬日,萬姓不服,既為朝廷棄地,惟有死守據為島國。並據唐景崧稱,台民堅留署撫與劉永福,不聽開導,求死不得等語。是臺灣難交情形,已可概見。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,以期補救萬一。伊藤回電如何?即行電覆。張之洞、唐景崧原電並由總理衙門照錄電知,欽此。漾。照錄張之洞電。頃接台民二十一日電雲,全台紳民敬電稟者,臺灣屬日,萬姓不服,迭請唐撫院代奏台民下情,而事難挽回,如赤子之失父母,悲憤曷極!伏查臺灣已為朝廷棄地,百姓無依,惟有死守據為島國,遙戴皇靈,為南洋屏蔽,惟須有人統率,眾議堅留唐撫暫仍理台事,並留劉鎮永福鎮守台南。一面懇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公法,從公剖斷臺灣應作何處置?再送唐撫入京、劉鎮回任。此舉無非戀戴皇清,圖固守以待轉機,情形萬緊,伏乞代為轉奏。全台紳民同泣叩等語。謹據請轉達,請代奏,之洞肅禡。照錄唐景崧電。密,台民知法不可恃,願死守危區為南屏蔽,堅留景崧與劉永福,經反復開導,再三力拒,無如眾議甚堅。臣欲求死而不得。至台能守與否?亦惟盡人力以待轉機。此乃台民不服屬日,權能自主,其拒日與中國無涉,懇旨飭下總署商日外部,彼員從緩來台,則台與日尚可從容與議,若即以武相臨,不過兵連禍結,彼斷難馴致全台。以上各節,是否有當?伏乞皇上訓示,請代奏,景崧肅養。 寄譯署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巳刻) 頃接日本伊藤二十三日戌正英文覆電雲,四月二十一日來電,業經接到。查按照兩國批准馬關和約,臺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,業已交與日本,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,勿庸兩國會議。是以中國政府祗須將治理臺灣之事並公家產業,查照條約及前電,即派大員交與日本大員。按照以上情形而言,樺山巡撫啟程日期,勿庸暫緩。查該巡撫已于本日由西京動身矣。至於奉天南邊之地,日本之意已於前電聲明等語。鴻查伊電,詞意甚為決絕,樺山已於二十三日起程,計日必到澎、台。應先行電知唐署撫籌備為要。至臺地紳民公電有雲,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之公法剖斷,詢科士達查洋文公法原本所載,並非戰後讓地之例,難以比擬。且日既不肯會議,俄、法、德亦不過問,孰為剖斷?應請傳諭,毋得誤會!此事恐開釁端,並連累他處,務祈慎重籌辦,大局之幸。請代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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