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李鴻章 > 李文忠公選集 | 上頁 下頁 |
| 寄譯署 |
|
|
|
譯署來電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辰刻到) 奉旨,李鴻章奏懇請續假折,著再賞假一個月調理。又據電奏,按伊藤電稱,日本已派樺山資紀辦理臺灣之事,惟現在臺灣兵民交憤,必不甘服聽命,無論唐景崧系守台之官,萬無交台之理,況現為台民迫留,危在旦夕,亦無權與之交割。李鴻章前電伊藤有重為慮及飭行籌商之語,今伊藤來電祗雲中國派員與樺山會晤,所慮危險之事可免,其不受商量已可概見。臺灣如此情形,該大臣設身處地,將何以措置?前所謂另行籌商者,究竟有何辦法?如何補救?著妥籌覆奏。劉含芳電稱,煙臺俄艦已有十五艘,此外尚有何國兵船若干停泊?著該道隨時探聞。欽此。 寄譯署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申刻) 欽奉二十日電旨,飭籌商臺灣辦法。查條約既經批准互換,斷無違約不交之理。因與科士達密籌,姑先與伊藤委婉電商。電文雲,貴大臣十七來電,業經轉電中國政府,奉昨電旨內開,現在臺灣兵民交憤,必不甘服聽命,該署撫唐景崧系守台之官,現為台民迫留,危在旦夕,實無權與之交割,究竟有何辦法?如何補救?著妥籌複奏,欽此。本大臣以貴大臣屢因兩國所有為難各事,和衷與本大臣商辦。況現在兩國重締和好,其交涉為難之處,應照友誼議結,察看臺灣情形,兩國全權大臣急宜會議此事辦法。查貴大臣業經認明所有棄讓奉天南邊之事,應行會議辦理。本大臣之意,以為以上兩事務須同時議結。現因臺地情形與前不同,中國國家萬不得已,著本大臣與貴大臣商酌辦法。諒貴大臣必以為然。並令日本大員樺山提督暫緩起程為要等語。此即前電另行籌商之意。彼即允再會議,亦必不肯放鬆。彼既棄遼,豈甘棄台?姑先商緩,看其複電雲何,仍求朝廷熟思審處,設法開導唐撫,勿任固執,另起波瀾,以致一隅誤大局,是為至幸。請代奏。 |
| 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|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