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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譯署


  譯署來電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卯刻到)

  奉旨,伍廷芳等電稱,日使送還照會三件,未經帶去,著李鴻章即將前二件電知伊藤,以為根據。其後一件,無庸再電。現惟台事極為棘手。李鴻章前電伊藤,有另行籌商之語。究竟有何辦法?以免內變外釁之虞,著悉心籌劃具奏。依克唐阿電奏,十一午後,我軍在長嶺子駐守,遙見日兵三、四十名直奔嶺下,我軍因已逾照會界限,向前搖手阻攔,日兵不聽,忽以三騎沖上嶺腰開槍,步隊踵接其後,我軍祗得開槍抵禦,中日一騎始退去。十二辰刻複來馬步三百餘名,我軍已列陣預備等語。停戰期內,無故越界開槍,實屬違約,其曲在彼,著李鴻章一併電告日本,飭彼駐遼各軍勿再越界生事為要。欽此。

  寄譯署(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午刻)

  諫電奉旨謹悉。遵將政府前二件照會用英文轉電伊藤,如有複電,再陳。鴻前電伊,以臺灣一事另行籌商,迄未接覆,未便作為默允。此次電告,恐將駁回。前在馬關畫押時,伊面稱互換後即派公使駐京議商各事,伍廷芳等頃回津雲,伊東亦謂將派使,不知何人,似須俟新使到後,乃能籌商辦法,非明電所可詳盡。法議保台,似尚遊移。請代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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