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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署來電


  (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巳刻到)

  奉旨,昨據李鴻章十一日電奏已將讓地一條,由該大臣決定取捨電覆。賠費、通商各節,應行磋磨之處,亦大概諭知。茲複據十二日申刻電奏,所交說帖但雲奉天南邊割地太廣,而於台、澎如何置辯並未敘及。電複又稱讓地恐不止台、澎。究竟說帖數十言中及面晤伊藤等時曾否辯論及此?電語殊覺簡略。總之,南北兩地,朝廷視為並重,非至萬不得已極盡駁論而不能得,何忍輕言割棄!縱敵願太奢,不能盡拒,該大臣但須持何處必不能允、何處萬難不允,直抒己見,詳切駁陳,不得退避不言,以割地一節歸之中旨也。該大臣接奉此旨,一面將籌定辦法及意中所欲言者,切實奏覆,一面遣李經方前往,先將讓地應以一處為斷,賠費應以萬萬為斷,與之竭力申說。彼信中原有某某款不允之語,不嫌反復辯駁也。停戰期迫,該大臣傷病未痊,似與之商議展期,在我亦屬有辭。著李鴻章酌量辦理。欽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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