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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寄譯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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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二日申刻) 昨將駁覆說帖送交伊藤等,今午接覆信稱,所交說帖並非和約底稿,逐條覆答之詞亦未將中國所欲允之意說明,用兵以後所索之款非尋常議事可比,望即將約款能否全數應允或某某款不能應允實在說明,勿再延緩等語。鴻查說帖大意,於讓地一節,言奉天南邊割地太廣,日後萬難相安。賠費一節,言中國財力短絀,萬辦不到,非大加刪減不可。通商權利一節,言子口半稅減為值百抽二,並將一切稅鈔豁除,與各國定章不符。又,機器進口改造土貨、運入內地免稅,亦難准行。以上已摘要登覆,而彼嫌未說明所欲允之意,注意仍在讓地、賠款兩條實在著落。若欲和議速成,賠費恐須過一萬萬,讓地恐不止台、澎。但鴻斷不敢擅允,惟求集思廣益,指示遵行。停戰期祗剩十餘日,事機急迫,求速代奏請旨示覆為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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