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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複王補帆中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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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) 日兵十月二十五日全退,迭接柳原前光並幼帥函報,總署議陳六事,關係切要,弟已于初二日覆奏,略抒所見,以籌餉、用人為最難。聞廷臣於二十五日在內閣會議,想各處覆疏已到齊矣。雨生原議三洋分設提督,既難其人,亦恐與疆吏意見難合。尊意改為總統,仍即總署統帥之說,敝疏極言海道太長,非一、二總統所能兼顧,並舉幼丹、雨生可勝其任,與卓見適符。南洋總統駐臺灣,可謂一舉兩得。幼帥來書,以善後各事,其根源在吏治,非部民所能整頓。船政尤難兼辦,須得巡撫移駐,次第籌辦,意在沛公,似為篤論,不日當飛章入告。果如所請,我兄不得辭其責也。 屬鈔磁州開礦章程,姑將竹儒等初議節略錄呈。購器、雇匠、開廠,先須二十余萬金,似須由官籌墊,再陸續招商股。凡事莫難刱始,迨有利可分,則信從較眾。若賴商貲開辦,未必有成。竹儒前有開臺灣公司、准中外入股之說,洋商如集股分,必有攬權要挾之處,待其人、待其事而後可行,尚希妥酌。偉如假旋,是否奉准?聞和公劾之甚力,已交幼帥查覆。陳荔秋昨自海外來,道經橫濱,適日人喧傳得勝回國,市中有繪某方伯跪像者,日固可恨,而偉之時運不佳,亦可知矣。吾宗發憤為此,若波及同寅,以後更難久處。大力尚能斡旋否?弟于十九日由津回省,公冗如麻,聖躬天花喜後,聞尚調護得宜。內外章奏,由太后披覽裁定,已見明文。各衙門奏摺,均照垂簾以前成式,閩中已否改辦?雨生諒已就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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