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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秦女卷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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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《樂府古題要解》有秦王卷衣曲,言咸陽春景及宮闕之美,秦王卷衣以贈所歡也。太白作秦女卷衣,辭旨各殊,未詳所本。〕 天子居未央,妾侍〔繆本作「來」〕卷衣裳。 顧無紫宮寵,敢拂黃金床。 水至亦不去,熊來尚可當。 微身奉〔繆本作「捧」〕日月,飄若螢之〔繆本作「火」〕光。 願君采葑菲,無以下體妨。 〔未央、紫宮,俱見前注。《法苑珠林》:賢愚經云:坐黃金床,紡黃金縷。《列女傳》:楚昭王出遊,留夫人漸台之上而去。王聞江水大至,使使者迎夫人,忘持其符,妾不敢行。與宮人約,令召宮人必以符。今使者不持符,妾不敢行。於是使返取符,則水大至,台崩,夫人流血死。 《漢書》:上幸虎圈鬥獸,後宮皆坐。熊逸出圈,攀檻欲上殿,貴人皆驚走。馮婕妤直前當熊而立,左右格殺熊。上問:「人情驚懼,何故前當熊?」婕妤對曰:「猛獸得人而止,妾恐態至御座,故以身當之。」元帝嗟歎,以此倍敬重焉。沈約為六宮拜章:奉日月之華,侍巾屣之末。《魏書》:螢火之光,猶增日月之曜。 《詩·國風》: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毛傳曰:葑,須也。菲,芴也。下體,根莖也。鄭箋曰:此二菜者,蔓菁與葍之類「也,皆上下可食,然而其根有美時,有惡時,采之者不可以根惡時並棄其葉。喻夫婦以禮義合,顏色相親,亦不可以顏色衰,棄其相與之禮。」 《正義》曰:「言采葑菲之菜者,無以下體根莖之惡,並棄其葉,以興為室家之法,無以其妻顏色之衰,並棄其德。」 菲,音斐。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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