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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別女足娘墓文


  維長慶元年,歲次辛醜,十二月癸亥朔,十九日辛巳,父舒州刺史翱,以酒果之奠,敬別於第七女足娘子之靈。

  吾以前月二十八日蒙恩改授舒州刺史,以明日將領汝母等水路赴州,故以酒果,來與汝別。嗚呼!我為汝父,汝則吾女。王命有期,不得安處。延陵喪子,葬不歸吳。考之於禮,其合矣夫。汝之形骨,托終此土。汝之精神,冥漠不睹。上及於天,下及於泉。鬼神有知,汝骨安全。永永終古,無有後艱。我來訣別,涕淚漣漣。嗚呼!尚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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