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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湖州別女足墓文


  維長慶元年,歲次辛醜,十二月癸亥朔,十九日辛巳,父舒州刺史翱,以酒果之奠,敬別於第七女足娘子之靈——吾以前月二十八日蒙恩改舒州刺史,以明日將領汝母等水路赴州,故以酒果,來與汝別:

  嗚呼!
  我為汝父,汝則我女。王命有期,不得安處。
  延陵喪子,葬不歸吳。考之於禮,其合矣夫。
  汝之形骨,托終此土。汝之精神,冥漠不睹。
  上及於天,下及於泉。鬼神有知,汝骨安全。
  永永終古,無有後艱。我來訣別,涕淚漣漣。
  嗚呼!尚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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