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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陵廟日時朔祭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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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事郎、守國子博士、史館修撰臣李翱等謹獻議曰: 《國語》曰「王者日祭」,《禮記》曰「王立七廟,皆月祭之。」《周禮》不載日祭月祭,惟四時之祭,禴祠蒸嘗,漢朝皆雜而用之。蓋遭秦火,《詩》《書》《禮經》燼滅,編殘簡缺,漢乃求之。先儒穿鑿,各伸己見,皆托古聖賢之名,以信其語,故其所記,各不同也。 古者廟有寢而不墓祭,秦漢始建寢廟於園陵而上食焉,國家因之而不改。貞觀、開元禮並無宗廟日祭月祭之禮。蓋以日祭、月祭既已行於陵寢矣,故太廟之中,每歲五享六告而已。不然者,房玄齡、魏征之輩,皆一代名臣,窮極經史,豈不見《國語》、《禮記》有「日祭月祭」之辭乎?斯足以明矣。 伏以太廟之享,籩豆牲牢,三代之通禮,是貴誠之義也。園寢之奠,改用常饌,秦漢之制,乃食味之道也。今朔朢上食於陵寢,修秦漢故事,斯為可矣。若朔朢上食於太廟,豈非用常褻味而貴多品乎?且非《禮》所謂「至敬不享味而貴氣臭」之義也。《傳》稱屈到嗜芰,有疾,召其宗老而囑之曰:「祭我必以芰。」及祭,薦芰,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,君子是之。言事祖考之義,當以禮為重,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,蓋明非食味也。 然則薦常饌於太廟,無乃與薦芰為比乎?且非三代聖王之所行也。況祭器不設俎豆,祭官不命三公,執事者惟宮闈令、宗正卿而已,謂之上食可也,安得以為祭乎?且時享於太廟,有司攝事,祝文曰:「孝曾孫皇帝臣某,謹遣太尉臣名,敢昭告于高祖神堯皇帝、祖妣太穆皇后竇氏:時惟孟春,永懷罔極。謹以一元大武、柔毛剛鬛、明粢薌萁,嘉蔬醴齊,敬修時享,以申追慕。尚享。」此祝詞也。前享七日質明,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:「某日時享於太廟,各揚其職,不供其事,國有常刑。」 凡陪享之官,散齋四日,致齋三日,然後乃可以為祭也。宗廟之禮,非敢擅議,雖有知者,其誰敢言?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。今聖朝以弓矢既櫜,禮樂為大,故下百僚,使得詳議。 臣等以為貞觀、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,以禮節情,罷之可也。至若陵寢上食,采《國語》、《禮記》日祭月祭之詞,因秦漢之制,修而存之,以廣孝道可也。如此則經義可據,故事不遺,大禮既明,永息異論,可以繼二帝三王,而為萬代法。與其黷禮越古,貴因循而憚改作,猶天地之相遠也。謹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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