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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鎮州奏事官高迪陳意見二事第二狀


  右,高迪稱,鎮州、魏博兵馬至多,並未分得賊勢。緣不離舊處下營,一兩個月一度將兵深入,燒掠村閭,驅討牛馬,與乞火相類。賊中並固守城邑,外有村閭牛馬,賊亦不惜。今須令鎮州兵馬移軍下寨,扼其要害,每移三二十里即得,魏博即須令早過漳河。若且如今日下營處,賊中都未忙忽,灼然分賊勢未得。又雲,河北節度使,朝廷若會其情,甚易驅使。每賜詔,切要好言語優獎,彼此不要令知。與元逵詔,即須雲一切委任元逵;與宏敬詔,即雲一切委任宏敬。但稍示親信,必自盡心。

  以前謹具如前。高迪雖是河北軍將,臣每度與言,頗似忠信。盡望付翰林,約此意賜元逵、宏敬、王宰、石雄、義忠詔,所冀速平殘寇。謹錄奏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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