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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論鎮州奏事官高迪陳意見二事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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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官軍回避偷兵處不戰) 右高迪稱,賊中更無他計,只是潛抽兵並向一處排陣,引官軍索戰。官軍即須探知,若攻城寨來,即要與戰,如不來,並不要將兵逼逐。緣偷樂並來,停住三日不得,即須卻歸本處,但三四數度不與戰,即賊知官軍覺其情計,自然喪氣。如此不得便宜後,必軍人別有變故。每度出軍排陣,官軍便逼逐與鬥,皆是落賊奸計。一度小得便宜,後知官軍三個月瘡痍未複,即撤兵又向別處。切要王宰、石雄、義忠常密遣細作探知,偵知諸處抽兵來,即不要戰,知抽兵卻兵虛處,即入兵攻討。但常如此支敵,萬萬不落便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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