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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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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第四章 獨農與公農之比 以農業言,獨人之營業,則有耕多者,有耕少者,其耕率不均,其勞作不均,外之售貨好惡無常,人之銷率多少難定,則耕者亦無從定其自耕之地及種植之宜,於是有餘粟滯銷者矣。木材果實,畜牧漁魚,銷售與否,多寡孰宜,無從周知,無從預算,於是少則見乏而失時,多則暴殄天物而勞於無用。合大地之農人數萬萬,將來則有十百倍於此數者,一人之乏而失時,一人之殄物而枉勞,積之十百萬萬人,則有十百萬萬之殄物、失時、枉勞者矣。有十百萬萬人之殄物、失時、枉勞,則百事失其用、萬品失其珍,以大地統計學算之,其所失敗,豈恒河沙無量數而已哉!然則不本於大同而循有家私產之害,但中於農者為不可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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