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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


  ▼第四章 立公政府以統各國為大同之中

  若能立公議政府,行各法,不及數十年,各國聯邦必成矣。各國聯邦法必固,各國損人利己之心必減,各國淩奪人以自利之事必少。以公地既立,公民日多,投歸公政府之自治地必無數。各大國勢力必日分日弱,各國民權團體必更熾,各國政府主權必漸削,如美國聯邦矣。各國公議政府必漸成中央集權,如華盛頓矣。即各國雖有世襲君主,亦必如德之聯邦各國;各國之自治政體,則如美國諸州、瑞士諸鄉,雖有強大之國,不能爭亂,不能吞併焉。至於是時,則全地公政府之大勢成矣,全地大同政府之基礎固矣,大公政府之大權行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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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政府大綱:

  第一,歲減各國之兵,每減必令各國同等,減之又減,以至於無。計每年國減一萬,不及數十年,可使各國無兵矣。夫各國並爭,兵稅之費最重,若能去兵,其大利有六:移萬國之兵費以為公眾興學、醫病、養老、恤貧、開山林、修道路、造海艦,創文明之利器,資生民之樂事,其利益豈可計哉!一也。既減兵費,可輕減各稅,又可省全地人民之負擔,其仁無量,二也。全世界數千萬之兵,移而講士農工商之業,其增長世界之利益不可窮識,三也。全世界人不須為兵,可無陣亡死傷、「一將功成萬骨枯」之慘,全地球皆為極樂世界,無戰場可吊矣,四也。全世界人無戰爭之慘,無兵燹之禍,不知干戈槍炮為何物,不知屠焚凶疫流離為何苦,其保全全國之人命不可以數量,保全世界之事業器物不可以數量,五也。全世界槍炮軍械,皆廢而無用,移其殺人之工而作文明之器,移其殺人之料以為有益世界之料,其大仁大益又無量,六也。古今仁義慈悲之政,未有比於是者,必如是乃可為濟世安民也。

  第二,各國之兵既漸廢盡,公兵亦可漸汰,及於無國,然後罷兵。

  第三,各君主經立憲既久,大權盡削,不過一安富尊榮之人而已。其皇帝、王后等爵號,雖為世襲,改其名稱日尊者或曰大長可也,或待其有過而削之,或無嗣而廢之,無不可也。且至此時,平等之義大明,人人視帝王、君主等名號為太古武夫、屠伯、強梁之別稱,皆自厭之惡之,亦不願有此稱號矣。

  第四,禁「國」之文字,改之為「州」或為「界」可矣。蓋大地自太古以來,有生人而即有聚落,有聚落而漸成部眾,積部眾而成國土,合小國而成一統之霸國。蓋有部落邦國之名立,即戰爭殺人之禍慘,而積久相蒸,人人以為固然,言必曰家國天下,以為世界內外之公理不能無者,陳大義則必曰愛國,故自私其國而攻人之國以為武者。在據亂世之時,全地未一,為保種族之故,誠不得不然。然一有「國」之文,自為域界,其賊害莫大,令人永有爭心而不和,永有私心而不公焉。故「國」之文義不刪除淨盡文,則人人爭根、殺根、私根無從去,而性無由至於善也。

  昔者大地未能統一,分邦各立,各私其國,賢者不免,固時勢之無可如何。至於公政府之時,天下統一,天下為公,何可複存此數萬年至慘至毒至私之物如「國」字者哉!便當永永刪除,無令後人識此惡毒「國」字、「國」義於性中,則人道爭殺畛域之根永拔矣。

  第五,分大地為十州:歐羅巴自為一州;中國及日本、高麗、安南、暹羅、緬甸為一州,曰東亞洲,南洋屬焉;西伯利部為一州,曰北亞洲;自裡海東中亞及印度為一州,曰中亞州;裡海西俾路之、愛烏汗、波斯、阿剌伯、西土耳其為一州,曰西亞州;南、北、中美各為一州;澳洲自為一州;阿非利加為一州,共十州。每州置一監政府焉,令其州內各舊國公舉人充之。若國已滅盡,不立監政府亦可矣。

  第六,每舊大國,因其地方形便自治之體,析為數十小郡,因其地方自治之體而成一小政府焉。皆去其國名,號曰某界。每州大概數十界。

  第七,以大地圓球剖分南北,凡為百度,赤道南北各五十度。東西亦百度。每度之中分為十分,實方百分,每分之中分為十里,實方百里。每度、每分、每裡皆樹其界,繪其圖,影其像。凡生人皆稱為某度人,著其籍可也。即以裡數下引為量,每裡之中,分為十量,每量之中分為十引,每引之中分為十丈,每丈之中分為十尺,每尺之中分為十寸。古衡容皆以寸金之輕重大小起算焉,凡全地共為一萬方度,一兆方分,一陔方裡,一壤方量,一澗方引,一載方丈,一恒方尺,一沙方寸,每度約將倍今度之二。一切稱謂界限之主,皆以度為差。若大地人滿時,既無分國之爭,亦無陰陽之別,各自治政府即以度為主。

  第八,全世界紀元,皆以大同紀年,不得以教主及君主私自紀年,以歸統一。其前時皆以大同前某年逆數之。

  第九,全地度量衡皆同,不得有異制異名。

  第十,全地數目皆因十進之數,自一至十百千萬億兆京垓稊壤溝澗正載極。其天地之度數,月、日、時之紀數,權、衡、度、量、貨幣之用數,凡一切萬物之數,皆以十數行之,以取簡便易通。若舊法之以十二宮三百六十度為測天,十二月十二時六十刻六十分秒以紀時,又二十四銖十六兩之為斤,三十斤之為鈞,百二十斤之為石,英國十二寸之為尺,十二佩尼之為先令,二十先令之為鎊;二十四時之為日,十二為打,若印度、波斯、突厥以四進數,自四而八、十六、三十二,尤為遲難,於腦有損,皆宜去之,以歸十數之簡易畫一也。

  第十一,全地語言文字皆當同,不得有異言異文。考各地語言之法,當制一地球萬音室。制百丈之室,為圓形,以像地球,懸之於空,每十丈募地球原產人於其中。每度數人,有音異者則募置之,無所異者則一人可矣。既合全地之人,不論文野,使通音樂言語之哲學士合而考之,擇其舌本最輕清圓轉簡易者,制以為音,又擇大地高下清濁之音最易通者制為字母。凡物有實質者,各因原質之分合,因以作文字,其無質者,因乎舊名。擇大地各國名之最簡者如中國采之,附以音母,以成語言文字,則人用力少而所得多矣。計語言之簡,中國一物一名,一名一字,一字一音。印度、歐洲,一物數名,一名數字,一字數音。故文字語言之簡,中國過於印度、歐、美數倍,故同書一劄,中國速於歐、美、印度數倍。若以執事談言算之,中國人壽亦增於印度、歐、美數倍矣。惟中國於新出各物尚有未備者,當采歐、美新名補之。惟法、意母音極清,與中國北京相近而過之。夫欲制語音,必取極清高者,乃宜於唱歌協樂,乃足以美清聽而養神魂。大概制音者,從四五十度之間,廣取多音為字母,則至清高矣;附以中國名物,而以字母取音,以簡易之新文寫之,則至簡速矣。夫獸近地,故音濁;禽近空,故音清。今近赤道之人,音濁近獸,近冰海之人,音清轉如鳥,故制音者當取法於四五十度也。聞俄人學他國語最易而似,豈非以其地度高耶?制語言文字既定以為書,頒之學堂,則數十年後,全地皆為新語言文字矣。其各國舊文字,存之博物院中,備好古者之考求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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