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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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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自一千七百七十五年,十三州皆與盟,創成聯合政府。是時內政聽其獨立自治,其開戰、講和、通商諸大事,凡關於聯邦公共安利者,皆聯合政府主之。然聯合政府不能直轄國民也,苟非追于背英之情勢不得不合一者,則聯邦難成。觀今中美諸小共和國亦無君主,而不能聯為大邦可知也。若今各國並立,誰肯別開聯合之大政府以轄治之。此公政府之萬難開,其難二也。 且假聯合政府已成也,而能使強大諸國受其範圍,基址堅固,人心不散,其事尤難。蓋諸國各具完全無限之權力,斷不肯受人之範圍。而國勢私情,各有利害,大國利於開拓土地,商國利於獨佔利權,皆萬萬不肯受制於中央政府者,如美國初立憲法聯合大政府之時,諸州尚多梗議,難於施行,其難三也。 夫國之大小不同,大國既恃其廣土眾民,不肯俯同於小國,小國亦各自主自立,不能少屈於大國,則選派議員之多寡,受用權利之同否,皆難一律。如美國創議聯合政府之先,大州小州爭論難定,其難四也。(今弭兵會爭權利同等亦然。) 及議員既定,而法例所草,尚非一二議員允許所能行,又還聽其各國立法院所公議,人多論雜,益難聽從而畫一之。如美國議院法例之初立,各州多不願從。彌兒敦、佛郎克作報告,以十餘年之力,極論聯合之義,人心大感動,尚待再曆兩年,然後次第聯成。然非有拒英之故,亦必不能成也。諸州且然,何況萬國?其難五也。 又聯合政府能結合堅固,行之數十年,而各國苟有利害不同,即複決裂。如美之以放奴一事,南北美大動兵戈,死人如麻,苟非北美之得勝,則分國久矣。合州且然,何況合國?其利害之各殊,尤為浩大,其難六也。 夫方今各國,平等對立,而欲驟期至美國、瑞士之界,固萬無可得之勢,不待言也。夫瑞士僅二十二鄉,其聯合至易至平,非天下所可學。即如美者,削去邦國而盡為自主之州郡,為聯合已成之太平世也,不可以一蹴幾也。蓋必先為德國聯邦之勢,而後可望如美之漸削邦國也。夫自冬寒徂夏暑者,必經春之溫和,乃能至焉;自平原以至山巔,必經山麓之攀躋,乃能登焉。德之聯邦,亦非能驟至。故今者大勢,必自聯合弭兵,立公議會,而後可積漸至焉。大勢所趨已見,合同之運已至,其始似甚難,其終必漸至於大同焉。 聯邦自小聯合始小吞滅始:聯合之始,萬國遽行聯合乎?抑各為小聯合而後大聯合乎?則必自小聯合始矣。小聯合之體,其始兩三國力量同等、利害同關之邦聯之,其後全地大國,成無數聯盟國之體以相持焉。今者國事權在公民,利害至明,非若古者戰國時之權在君相也,又不能以一二人之言議,因一二人之利害而變易之也。故均力均勢、相持相等,無有一國能為混一之勢。即強大如俄,專制猛進,而民義既明,數十年內,不為民主共和,亦必成君主立憲之體矣。(吾作此在光緒十年,不二十年而俄立憲矣。) 夫政體既改民權,則併吞之勢自不能猛矣,且昔者俄之攻突厥也,始則英、法二國合縱拒之,後則英、法、德、奧、意五國合兵拒之,俄即不能得志,豈複慮有秦吞六國、一統天下之事乎!同體同力之聯盟國既成,則亦有同洲同教同種之聯盟繼之。若美國之治美洲,當美人自治之,不許他洲人幹預之是也。假歐、亞人眾國強,或幹預之,則美洲各國,本皆共和,必合為一大聯邦,設一公政府,是成一半球合國之勢矣。美洲既合,其勢莫強,則歐洲、亞洲或亦為聯洲法以抵禦之,則大合縱成矣。 澳洲于時自立成國,非強英所能遙統,則亦如美例,別自獨立,或亦附從他國而為聯邦矣。夫以半球眾國之聯合,其規模體制,與大地大同幾無異矣,但尚有兩半球對待之體耳。夫既能半球相合,亦何難於全球相合乎?故今百年之中,諸弱小國必盡夷滅,諸君主專制體必盡掃除,共和立憲必將盡行,民党平權必將大熾,文明之國民愈智,劣下之民種漸微。自爾之後,大勢所趨,人心所向,其必赴于全地大同、天下太平者,如水之赴壑,莫可遏抑者矣。 百年中弱小之必滅者,瑞典、丹麥、荷蘭、瑞士將合於德,歐東諸小或合於俄,亞洲之阿富汗、高麗、暹羅、埃及、摩洛哥是也。(吾作此在光緒十年,不二十年而高麗亡。)其班、葡初合於法,繼合于英,班之改民主,或不遠矣。波斯、突厥二國之守舊,其存其亡,或難推測,以回國守教之堅,數百年交通不能少變,則後此百年之難全變可決也。後此百年,各國之強勢霸義,磅礴而迫入之,其能保全乎?不可知也;或者以其同教合乎印度,而成中亞一大國乎?印度、波斯、突厥,同為回教國,而印度人才最多,新學日盛,雖為英所制,而英有內變,或與德戰而敗,印度即能起立,則與波斯、突厥合國最宜也。然則亞洲之國,惟中國與日本或存乎!日本若君權墜而改共和,則國勢亦危,或中國與日本、印度合乎?南美各國別為宗教,治法未具,遽倡共和,必為歐人藉口所侵入,然美人必力拒之,此必為大激爭乎!南美為人所侵,必合為一國而都于巴西,或合為一大聯邦而統於北美也。若中美五國,近已有合併之說,其不遠矣。 俄弭兵會即開大同之基:俄羅斯帝之為萬國平和會也〔1899年海牙和會〕,為大地萬國聯交之始也,今雖不過各國遣使議事,其主權仍在各國,如美國十三州之初議,未有公立之政府以主持之也。然近數十年來,弭兵之說日倡,雖霸國之義,風潮盛湧,然天運人心之所趨,實不過為弱小將並於眾大之地,以便合一為大同之先驅耳。將來僅餘數大之鼎峙,然交通日繁,故郵政、電線、商標、書版,各國久已聯通,特許專賣及博士學位之類,皆各國合一。歐、美先倡,日本從之。近於金錢貨幣,各國亦日謀通用之法。即閉關之中國,亦事事從同,小弱之國波斯、突厥、暹羅,亦日擬變而入萬國交通之會,禮律幾於漸一。弱小既盡矣,數大鼎峙,則兵力愈堅厚以相持。力愈相持,莫敢先發,蓋恐一旦敗失,則國勢大危,故近數十年歐洲諸大國未嘗相見以兵,為此也,其出於平和之公議以圖各自相保,勢之必然也。 夫平和之議既熟,交通既多,交涉尤繁,則薄物細故,易於失和,或有梟桀無禮者,亦足以啟釁。然近者民權既盛,鹹畏兵戎,非如君主專制,好大喜功,能假事以逞其雄心也。故凡兩國失和,多請鄰邦公判。至於是時,立國日少,鄰邦各有交誼,未必盡公,然而大地合一,萬國公院之學說,日盛於時矣。在各大國利害相等,難占獨一之利權,在各政府君主無權,難發混一之異想,人無他望,惟思大同。公議會會議既多,人心大變,日思統一,於是時必議設一大地公議政府矣。有大地公議政府乎,則大地大同之時期至矣,大地太平之運會開矣,諸國之爭漸弭矣,人生之安樂漸可無憾矣。雖進化有序,又會合之始基未固也,不能無變。然始基既立,條理漸密,大利日見,基址日堅,則二三百年中必見大同之實效矣。(近者飛船日出,國界日破,大同之運,不過百年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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