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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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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第二章 欲去國害必自弭兵破國界始 夫以有國對立,兵爭之慘如此,人民之塗炭如彼,此其最彰明較著矣。若夫竭民力以養兵,糜費無量,驅人民以為兵,失業無量。雖有仁人義士,不得不各私其國,故其心志所注,識見議論皆為國所限,以爭地殺人為合大義,以滅國屠人為有大功,勒鼎刻碑,鑄像作史,大號於天下後世,以自誇炫,不知其為屠伯民賊也。養成爭心,養成私心,於是褊陿殘忍之論視為宜然,實如群犬之相搏,猛獸之相噬,強盜之劫掠耳。積成為義,則其烈禍中於人性,根種相傳,展轉無已,故其爭殺之亦無已。世界人類終不能遠猛獸強盜之心,是則有國乎,而欲人性止於至善,人道至於太平,其道相反,猶欲南轅而北其轍也。 古之仁人哀之,亦多為弭兵之論,蓋自宋子罕、晉趙武、楚屈建已創行之,而希臘各國亦嘗舉行。近者弭兵之會日盛,其餘各國凡訂和約者,皆本自弭兵之義。然而國界未除,強弱大小相錯,而欲謀弭兵,是令虎狼食齋茹素也,必不可得矣。故欲安民者非弭兵不可;欲弭兵者非去國不可。是故國者,在亂世為不得已而自保之術,在平世為最爭殺大害之道也。而古今人恒言,皆曰天下國家,若人道不可少者,此大謬也。今將欲救生民之慘禍,致太平之樂利,求大同之公益,其必先自破國界去國義始矣。此仁人君子所當日夜焦心敝舌以圖之者,除破國界外,更無救民之義矣。 雖然,國者,人民團體之最高級也,自天帝外,其上無有法律制之也。各國私益,非公法所可抑,非虛義所能動也。其強大國之侵吞小邦,弱肉強食,勢之自然,非公理所能及也。然則雖有仁人,欲弭兵而人民安樂,欲驟去國而天下為公,必不可得之數也。 然則欲弭兵而去國,天下為一,大地大同,豈非仁人結想之虛願哉?然觀今之勢,雖國義不能驟去,兵爭不能遽弭,而以公理言之、人心觀之,大勢所趨,將來所至,有必訖於大同而後已者。但需以年歲,行以曲折耳。孔子之太平世,佛之蓮花世界,列子之甔甀山,達爾文之烏讬邦,實境而非空想焉。 國界自分而合乃大同之先驅:夫國界進化,自分而合,乃勢之自然。故自黃帝、堯、舜時為萬國,至湯三千國、武王一千八百國,春秋則二百餘國,戰國為七國,秦則一統矣,凡二千年。馬代滅千餘國而為波斯;印度之先,佛時亦千余國,阿育王乃一統之,色膩王(巴迦膩)與回教再一統之;及英繼統之。希臘十二國,曆二千年而統一於馬基頓,又統一於羅馬。羅馬盡統歐、非之眾國。若夫歐洲,封建千年,德侯三十萬,法十一萬,奧、英各一萬餘,近已並一于王權。德二十五聯邦,又合為一。意以十一國合為一。俄奄亞北,法取安南、突尼斯,英吞緬甸,日並高麗、琉球。近者非洲皆瓜分矣,其小國存者,遏羅、阿富汗,皆以甌脫為緩衝耳。若埃及之屬英,摩洛哥之隸於法,已不能久矣。蓋分並之勢,乃淘汰之自然,其強大之併吞,弱小之滅亡,亦適以為大同之先驅耳。而德、美以聯邦立國,尤為合國之妙術,令諸弱小忘其亡滅。他日美收美洲,德收諸歐,其在此乎!此尤漸致大同之軌道也。 民權自下而上為大同之先驅:民權進化,自下而上,理之自然也,故美國既立,法之大革命繼起,而國隨之,於是立憲遍行,共和大盛,均產說出,工黨日興。夫國有君權,自各私而難合,若但為民權,則聯合亦易。蓋民但自求利益,則仁人倡大同之樂利,自能合乎心,大勢既倡,人望趨之,如流水之就下。故民權之起,憲法之興,合群均產之說,皆為大同之先聲也。若立憲,君主既已無權,亦與民主等耳,他日君銜亦必徐徐盡廢而歸於大同耳。 合國有三體:今欲至大同,先自弭兵會倡之,次以聯盟國緯之,繼以公議會導之,次第以赴,蓋有必至大同之一日焉。夫聯合邦國之體有三:有各國平等聯盟之體,有各聯邦自行內治而大政統一於大政府之體,有削除邦國之號域,各建自立州郡而統一於公政府之體。凡此三體,皆因時勢之自然以為推遷,而不能一時強合者也。 各國平等聯盟之體:各國平等聯盟者,如春秋之晉、楚,權力相等,訂盟弭兵,而諸小國從之。若希臘各國之盟,近世歐洲維也納盟後諸約及俄、法之同盟,德、奧、意之同盟是也。其政體主權,各在其國,並無中央政府,但遣使訂約,以約章為範圍,即今者在荷蘭萬國弭兵之會是也。凡此聯盟之約,主權既各在其國,既各有其私利,並無一強有力者制之,忽尋忽寒,今日弭兵而明日開釁,最不可恃者也。然既各國並立,無一大力者以制之,則謀弭各國之兵爭,亦必自平等聯盟立公議會之制始矣。此聯合之據亂世之制也。 聯邦受統治於公政府之體:各聯邦自理內治而大政統一於大政府之體,若三代之夏、商、周,春秋之齊桓、晉文,今之德國是也。晉王與各聯邦王公平等,與齊、晉同,然桓、文之霸權,體未堅固;若三代之與德,則統一之體甚堅固矣。但三代及德國,皆有帝王,雖治體不同,而皆以強力為之。如德國聯邦治體,雖並許各國舉議員,而普魯士得占十七人,其餘大國,若湃認則舉六人,薩遜滑敦堡則舉四人,嘻順巴登則舉三人,阿論蔔公國則舉二人,其餘十七國及自主市府各舉一人,而普魯士相為德意志大宰相,遂有大權;其餘海陸軍、郵政、鐵路,皆歸德意志帝國統之,則大政府極有權力,但不及內治耳。聯合之後,公議會積有權力,則設公政府立各國之上。雖不幹預各國內治,而有公兵公律以彈壓各國,則亦類於德國聯邦之制矣,但皆出於公舉,無帝王耳。此聯合之升平世之制也。 去國而世界合一之體:削除邦國號域,各建自主州郡而統一於公政府者,若美國、瑞士之制是也。公政府既立,國界日除,君名日去,漸而大地合一,諸國改為州郡,而州郡統于全地公政府,由公民公舉議員及行政官以統之。各地設小政府,略如美、瑞。於是時,無邦國,無帝王,人人相親,人人平等,天下為公,是謂大同。此聯合之太平世之制也。 聯邦合一有六難:然聯邦之事,欲於眾邦中設一中央政府以統之,其事尤難。觀美國諸州聯合之始,而虯其亞州不允矣。國俗不同,利害殊科,皆不願合,況強大之國,無事迫之,尤難聯合。此國情難一者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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