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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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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州之大,奸盜事無地無之,亦無日無之,均不為異也。至盜而稍別於盜,究不能不謂之盜;奸而稍別於奸,究不能不謂之奸,斯為異矣。盜而人許遂其盜,奸而人許遂其奸,斯更異矣。乃又相觸立發,相牽立息,發如鼎沸,息如電掣,不尤異之異乎!舅氏安公五章言,有中年失偶者,已有子矣,複買一有夫之婦。幸控制有術,猶可相安。既而是人死,平日私蓄,悉在此婦手。其子微聞而索之,事無佐證,婦弗承也。後偵知其藏貯處,乃夜中穴壁入室。方開篋攜出,婦覺,大號有賊,家眾驚起,各持械入。其子倉皇從穴出,迎擊之,立踣。即從穴入搜余盜,聞床下喘息有聲,群呼尚有一賊,共曳出縶縛。比燈至審視,則破額昏僕者其子,床下乃其故夫也。其子蘇後,與婦各執一詞。子雲:「子取父財不為盜。」 婦雲:「妻歸前夫不為奸。」 子雲:「前夫可再合而不可私會。」 婦雲:「父財可索取而不可穿窬。」 互相詬誶,勢不相下。次日,族黨密議,謂涉訟兩敗,徒玷門風。乃陰為調停,使盡留金與其子,而聽婦自歸故夫,其難乃平。然已「鼓鐘于宮,聲聞於外」矣。 先叔儀南公曰:「此事巧於相值,天也;所以致有此事,則人也。不納此有夫之婦,子何由而盜、婦何由而奸哉?彼所恃者,力能駕馭耳。不知能駕馭於生前,不能駕馭於身後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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