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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


  《呂覽》稱黎邱之鬼,善幻人形。是誠有之。余在烏魯木齊,軍吏巴哈布曰,甘肅有杜翁者,饒於貲。所居故曠野,相近多狐獾穴。翁惡其終夜嗥呼,悉薰而驅之。俄而其家人見內室坐一翁,廳外又坐一翁,凡行坐之處,又處處有一翁來往,殆不下十餘。形狀聲音衣服如一,摒擋指揮家事,亦複如一。合門大擾,妻妾皆閉門自守。妾言:「翁腰有素囊可辨。」

  視之,無有。蓋先盜之矣。有教之者曰:「至夜,必入寢。不納即返者翁也,堅欲入者即妖也。」

  已而皆不納即返。又有教之者曰:「使坐於廳室,而舁器物以過,詐僕碎之。嗟惜怒叱者翁也,漠然者即妖也。」

  已而皆嗟惜怒叱。喧呶一晝夜,無如之何。有一妓,翁所昵也,十日恒三四宿其家。聞之,詣門曰:「妖有黨羽,凡可以言傳者必先知,凡可以物驗者必幻化。盍使至我家,我故樂籍,無所顧惜。使壯士執巨斧立榻旁,我裸而登榻,以次交接。其間反側曲伸、疾徐進退與夫撫摩偎倚,口舌所不能傳、耳目所不能到者,纖芥異同,我自意會。雖翁不自知,妖決不能知也。我呼曰斲,即速斲,妖必敗矣。」

  眾從其言。一翁啟衾甫入,妓呼曰:「斲!」

  斧落,果一狐,腦裂死。再一翁,稍趔趄,妓呼曰:「斲!」

  果驚竄去。至第三翁,妓抱而喜曰:「真翁在此,餘並殺之可也!」

  刀杖並舉,殪其大半,皆狐與獾也。其逃者遂不復再至。禽獸夜嗚,何與人事?此翁必掃其穴,其擾實自取。狐獾既解化形,何難見翁陳訴,求免播遷?遽逞妖惑,其死亦自取也。計其智數,蓋均出此妓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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