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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三


  明公恕齋,嘗為獻縣令,良吏也。官太平府時,有疑獄,易服自察訪之。偶憩小庵,僧年八十餘矣,見公合掌肅立,呼其徒具茶。徒遙應曰:「太守且至,可引客權坐別室。」

  僧應曰:「太守已至,可速來獻。」

  公大駭曰:「爾何以知我來?」

  曰:「公,一郡之主也,一舉一動,通國皆知之,寧獨老僧?」

  又問:「爾何以識我?」

  曰:「太守不能識一郡之人,一郡之人,則孰不識太守?」

  問:「爾知我何事出?」

  曰:「某案之事,兩造皆遣其黨,布散道路間久矣。彼皆陽不識公耳。」

  公憮然自失,因問:「爾何獨不陽不識?」

  僧投地膜拜曰:「死罪,死罪。欲得公此問也。公為郡不減龔、黃,然微不慊於眾心者,曰好訪。此不特神奸巨蠹,能預為蠱惑計也;即鄉里小民,孰無親黨,孰無恩怨乎哉?訪甲之黨,則甲直而乙曲;訪乙之黨,則甲曲而乙直。訪其有仇者,則有仇者必曲;訪其有恩者,則有恩者必直。至於婦人孺子,聞見不真;病媼衰翁,語言昏憒,又可據為信讞乎?公親訪猶如此,再寄耳目於他人,庸有幸乎?且夫訪之為害,非僅聽訟為然也。閭閻利病,訪亦為害,而河渠堤堰為尤甚。小民各私其身家,水有利則遏以自肥,水有患則鄰國為壑,是其勝算矣。孰肯揆地形之大局,為永遠安瀾之計哉!老僧方外人也,本不應預世間事,況官家事耶?第佛法慈悲,捨身濟眾,苟利於物,固應冒死言之耳。惟公俯察焉。」

  公沈思其語,竟不訪而歸。次日,遣役送錢米。歸報曰:「公返之後,僧謂其徒曰:『吾心事已畢。』竟泊然逝矣。」

  此事楊丈汶川嘗言之。姚安公曰:「凡獄情虛心研察,情偽乃明,信人信己皆非也。信人之弊,僧言是也;信己之弊,亦有不可勝言者。安得再一老僧,亦為說法乎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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